《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海口食药监局发布 灾后食品安全提示

2016-08-22 15:39:28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本刊记者    吴传东 韦昌惠
 

    本刊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局获悉,近日,受8号台风“电母”影响,海南省遇特大暴雨,对海口造成严重影响,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

\

海口龙华食药监局长陈彪18日在暴雨亲自下点督查

  海南省海口食药监局就雨灾后食品安全发布温馨提示:食物储藏要注意防潮、防霉、防蝇、防鼠,尤其是米、面等粮食不要直接放置于地面,可用搁板垫高防潮;避免直接饮用生水,一定要喝彻底煮沸的水,必要时购买瓶装纯净水;暴雨过后,被打湿或浸泡的蔬菜、水果等更容易腐烂变质,购买和食用时要尤其注意。各类瓜果最好洗净去皮后再吃;饭菜要烧熟、煮透,尽量别吃凉拌菜;不要随意捡食洪水中浸泡的食物,如瓜果蔬菜、溺亡畜禽等,也不要采食陌生的野菜、蘑菇等;不要吃变味、发粘、变酸、变色、发霉、变质的食物,易导致食物中毒;购买猪肉时,要选择正规售肉摊点,购买具有“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的猪肉;生产经营单位如果遭到雨灾侵害,务必在洪水退却后做好清洁消毒再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销售被污染食品、死亡动物肉类。被洪水浸泡、污染过后的食品及死亡的鸡、鸭、猪、牛等畜禽不得通过任何形式销售,一经发现,根据《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规定和标准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尽量避免参加大型聚餐活动,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急性胃肠炎症状要及时就诊。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海口 食品安全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010-88825683  010-64972251   010-88825687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