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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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划定“红线”

2016-08-15 10:20:07 来源: 陕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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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督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确保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安全。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企业要强化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要加强标签标识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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