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为食品添加剂生产划定“红线”
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严禁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原辅料生产食用明胶,严禁采购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用明胶。企业要强化生产过程控制,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和许可范围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复配食品添加剂与其许可配方一致。要加强标签标识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标识标注。食品添加剂产品标签应当载明“食品添加剂”,并标明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复配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标注的名称、用途等应当符合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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