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
海南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联合成立“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
创建方案明确了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申报范围、申报的基本条件、申报及审核程序、监督管理机制、扶持奖补机制等事项。
海南省将全省中小学校及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食堂纳入创建范围,凡两年内未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连续三年以上未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学校食堂,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每3年复审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创建工作办予以取消并收回牌匾:2次(含2次)以上无法及时完成创建工作办或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立案查处的;发生30人(含30人)以上食物中毒事故的。
为鼓励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的创建工作,创建办将根据创建工作情况给予扶持奖补。确认为创建单位的,根据用餐人数不同,将给予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扶持经费;确认为授牌单位的,根据用餐人数不同,将给予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奖补经费。此外,为确保“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审核未通过的创建单位,不得重复确认为创建单位;被选定为“海南省食品安全示范学校食堂”示范培训基地的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扶持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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