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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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行为

2016-07-28 19:36:30 来源: 国家食药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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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6日发布消息称,食药监总局责成辽宁、吉林食药监管部门全力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生产加工的违法犯罪行为。

针对近日媒体报道辽宁省营口市公安部门破获的使用工业明胶加工皮冻、香肠等食品的违法案件,食药监总局已责成辽宁、吉林食药监管部门全力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涉案产品,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最大限度降低社会危害。

食药监总局要求两地食药监管部门根据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对案件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进行调查,依法严肃查处。对发现监管人员失职渎职行为的,严肃追责,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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