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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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追溯”体系亟待全国联网

2016-07-28 11:08:07 来源: 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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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北京、天津、河北三地围绕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食品领域全产业链追溯、药品生产监管、畜产品市场流通环节质量安全保障供应”等签署一揽子协议,今后一旦在京津冀区域内出现问题食品、药品,可追查其来源、去向。

  食品药品追溯体系之所以被一些国家广泛使用,一方面是能降低监管部门信息获取成本,提升监管效率;另一方面在于倒逼企业提高安全意识,主动进行风险控制。以牛肉为例,所有欧盟产牛肉产品都应包括:该牛的出生国别、出生日期、育肥国别、屠宰国别、日期以及屠宰厂标识等重要信息。有了完整信息,事后追溯有了可能,食品安全也多了一道安全阀。

  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引进我国多年后,已经体现在诸如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动规划中。《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也提出,到2020年,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全国各地也进行了有益探索,譬如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局去年年底提出,将在2016年实现“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可追溯”。但在实践中,区域分割、部门分治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没有形成高效的地方联动、部门合力,对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缺少整体效果。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区域联动机制,迈出区域合作共治的重要一步。

  地域联手仅是周边区域合作,不能实现全覆盖。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的全国性,决定了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全国性系统工程,其建立运行需要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并采取覆盖全国的统一信息平台,做到全程覆盖,保证无缝监管。

  建立起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既要链接好已有追溯体系与新体系,也要充分发挥各主体的积极作用。企业是食品药品研发和生产的主体,参与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时,应当承担起建设产品追溯体系的主体责任。消费者理性也是追溯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譬如养成购买有可追溯标识产品、发现问题积极举报等习惯,与监管部门一道形成外部压力。

  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是一项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制度。信息技术、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应用,尤其是大数据的科学应用——通过数据的全面感知、收集、分析、共享,在动态监测中及时分析、跟踪、监测和评估,对可能存在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发出预警——能够实现对海量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应该成为未来的主攻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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