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 疫苗短缺是暂时性的
通知强调,我国疫苗生产能力可满足市场需求,质量安全有保障。近期出现的疫苗短缺主要是工作衔接问题,是暂时性的。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引导企业切实落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中的各项政策,做好与疾控机构疫苗采购的衔接工作,防止出现因疫苗供应不足导致的接种率下降问题。
通知要求,各地要强化对疫苗生产流通的全过程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验力度,保证疫苗质量和生产流通行为的规范。要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积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保证疫苗产品持续稳定生产。对企业提交的疫苗产品批签发申请,相关单位要加快抽样送样和检验审核工作,提高批签发效率。要指导和督促疫苗生产企业组织开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做好委托储存配送企业的备案管理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和疾控机构做好疫苗采购工作,保障疫苗及时供应和预防接种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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