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启动 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
其《行动计划》对黔东南州食品安全工作提出了“13项具体指标和9大体系4保障”。一是着力破解食品监管人员编制少、人员匮乏的问题。全州食品监管人员数达到户籍总人口的2人/万,县级食品监管专业技术人员数占本单位编制数35%以上,食品安全监管公务员队伍达到户籍人口0.13‰的比例标准。乡级食品监管人员按照户籍人口0.3‰的比例配齐监管人员,确保食品监管工作全覆盖。二是着力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监管9大体系建设。即:加强食用农产品体系建设、加强食品生产体系建设、加强流通消费体系建设、加强餐饮消费体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技术装备体系建设、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加强能力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共治体系建设。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确保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顺利推进。各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实施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进行逐项分解,明确部门责任和时间进度,分步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统筹推进本行动计划实施。四是加强经费保障。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相匹配的财政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每年州级财政以全州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1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由州食品药品监管局统筹使用;每年县级财政以本县(市)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5元标准安排食品事业发展经费,其中:常驻人口总数不足20万人的县,经费按10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常驻人口总数超过20万人的县(市),以本县(市)常驻人口总数为基数,按照人均5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由县(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检验检测、抽样、执法、装备设备等,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财政保障。五是加强考核机制建设。把推进本计划工作情况、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纳入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专项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实行末位表态制。学校食品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六是加强督查和责任追究。黔东南州政府食安委负责本计划的协调、调度和统筹工作,实行“一季度一调度、半年一督导、年终一考核”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黔东南州政府食安办负责本行动计划的督促检查工作,建立督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中期、末期督查评估,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由黔东南州委州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力量进行专项督查或暗访督查。黔东南州监察局负责对州政府食安办移交的责任分解不到位、任务落实不力、涉嫌违纪的单位和部门实施问责。对推进本计划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未落实本行动计划工作任务目标和对食品安全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导致发生Ⅱ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实施“一票否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在本计划落实情况考核中排名居倒数后三位的,在全州性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发生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实行校长选拔任用、评先选优“一票否决”。
到2018年,通过实施食品安全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标本兼治”有效体制,落实“四有、两责”(即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和检验职责),基本建立健全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推动食品监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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