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县深入开展 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管理体系不断完善
洪泽县于2005年成立了洪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并于2006、2009、2014年分别进行了调整,各镇(街道)均成立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有关部门也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洪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洪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洪泽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等制度,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的要求,制定了《洪泽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和创建任务分解表。
监督执法进一步增强
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逐步得到提升,在严格按照动物防疫程序实施免疫的同时,进一步完善养殖档案和免疫记录。目前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64家,全部建立了质量档案。生猪定点屠宰率已经达到100%。各参创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县食安办牵头联合县市场局、教育局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全县34家学校食堂、14家幼儿园食堂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食堂提出了整改要求,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了书面通报;对食品违法案件查处中发现有涉嫌犯罪的全部移送公安部门。
企业责任意识提高
一是将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许可或登记(备案)管理。二是实施规范管理。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大食品安全投入,建立进货记录、购销台账、票证索票制度。三是切实做到食品安全质量追根溯源,在生产环节选定辖区内两户企业(江苏酿酒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南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参与电子追溯建设,并通过了市局的考核验收;在流通环节推进“透明放心菜市场”的建设,同是也对餐饮环节的企业实施“明厨亮灶”体系建设。四是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完成全县各类有证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评定工作,其中A级41家,B级76家,C级388家。
应急体系逐步完善
修订《洪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写了《洪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手册》,组织开展了《洪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应急网络建设,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了食品安全联络员,及时向县食安办报送相应的食品安全监测信息,实现了各乡镇有分管领导、食安办和监管员,村级有信息员。落实《洪泽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洪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相应的应急工作机制,明确具体的应急措施和人员,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兼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建立值班记录台账。
社会共治进一步推进
县市场局在爱乐敬老院、大润发超市、唯新食品厂等地设立8个科普宣传站。整合完善了举报投诉平台。县市场局整合了县12345阳光纪检举报平台,12315工商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平台,12365质量监督投诉举报平台。各镇(街道)、农委、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也及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所有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进行受理,根据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对群众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查必有果,有果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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