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食品不再检验包装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质检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2016年第55号),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58件,其中包括《关于印发<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检[2006]135号),意味着进出口食品包装不需进行法定检验监管,不再核销“包装性能结果单”。
该文件的废止是质检总局促进外贸发展的又一强力举措,对广大进出口食品企业来说,减少了流程,节约了时间,减轻了负担,增加了便利。河北检验检疫局京唐港办事处及时向辖区出口食品企业进行相关政策调整的宣传,告知企业出口食品不再需要办理和核销“包装性能结果单”,同时提醒企业,政府监管的取消不意味着自检的松懈,食品企业应提高自身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把关,保障出口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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