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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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酒中的那点儿甜蜜素

2016-07-18 10:12:07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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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宏伟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月1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一则《总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9号)》,在通告中,曝光了8批次食品不合格,其中值得注意的一条内容是“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澳德乐店销售的标称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古贝春酒仙洞藏酒,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37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值得人们进行深入探讨。
    难以达到商业效果的用量
    自公告发布之后,媒体报道如雨后春笋般称:“古贝春并非首次被查出甜蜜素,此前曾被抽出2款酒含有”。通常,在国内报道类似新闻的时候,媒体总免不了在文章中要做一下所谓的“科普”,强调一下危害。于是,类似于“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它食品,就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等内容常见诸报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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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看上述文字,令人疑窦丛生。其中“甜蜜素检出值为0.00037g/kg”,如此微量的甜蜜素,企业加到酒里真能起到增加甜度的作用?正如前文所提到的那样,甜蜜素只是一种甜味剂;微量的甜蜜素加到酒里毫无作用。现在,可以做个直观的计算:甜蜜素的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那么按50倍计算,50×0.00037=0.0185g,可以想像一下,1kg水中加入0.0185g白糖不能起到任何商业作用。
    下图是笔者称量的0.2g白糖,与上文相比放大了十倍的计量(边上是1角的硬币用作比较)。把如此少的白糖加入10kg水中(1.25L可乐瓶8大瓶),试问这水谁能吃出甜味来?再换个角度考虑,假设这0.00037g/kg的甜蜜素加到白酒中真能起到调节口感的作用,那么换成白糖也增加不了多少成本。每吨白酒只须加18.5g白糖即可,据新浪财经2016年4月18日白糖现货报价,其应该在5500元/吨左右,每吨增加的成本不过0.1元,试想没有哪家企业会为了如此小的成本差距而去进行非法添加。
    公众无需担忧
    再谈一下新闻中所强调的危害。以这一次古贝春为例,假设人们喝下1kg白酒,那么酒里含有的甜蜜素是0.00037g。如今甜饮料随处可以买到,按GB 2760规定饮料是可以添加甜蜜素的,假设以0.5g/kg的使用量来计算(限量0.65g/kg),喝下一瓶盖(约5g)甜饮料,吃下去的甜蜜素约为0.5g×5/1000=0.0025g。也就是说,喝1kg这种酒吃下去的甜蜜素远小于1瓶盖甜饮料中的甜蜜素。所以,笔者认为公众根本无需为白酒中那点微量甜蜜素担心。
    再找到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白酒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及整治情况通报,发现2015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4年白酒专项监督抽检结果及整治情况通报》中有大量的白酒中含有微量的甜蜜素。在不合格名单中古贝春集团的两款酒的甜蜜素含量分别是0.00014g/kg、0.00022g/kg。事实上,2014年有近百家酒企在甜蜜素的问题上栽了跟头,这些不合格的白酒中,有的甜蜜素含量颇高,但大部分的白酒中甜蜜素含量极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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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何诸多白酒含有微量的甜蜜素?
    在网上可以找到新华网的旧闻:“近一段时间以来,个别地方因检测出白酒中含有微量甜蜜素而查扣了大量产品。对此,我国食品添加剂主管部门卫生部监督司5月11日在《关于白酒中甜蜜素检测方法给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白酒专业委员会的复函》(卫监督食便函【2004】36号)中提出:“‘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97-2003)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白酒”,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就是甜蜜素的学名。第四、第五届全国评酒委员专家业务组组长沈怡方,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起草人陈瑶君,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酒类分委会主任高景炎等专家认为:由于白酒生产原料、工艺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以及检测方法不适应,可能造成误判;一些地方在查验中采用针对食品的通用检测方法,可能由于白酒中环己醇及环己基的类似物质与亚硝酸钠反应,生成环己醇亚硝酸酯,而被误认为是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与亚硝酸钠的反应,造成酒中含有甜蜜素的假象。
    对于白酒中微量的甜蜜素是如何产生的,这点很难确认,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97-2003)的适用范围不包括白酒”却是原卫生部明文确认的。
    十多年过去了,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GB/T 5009.97)并没有得到过修改,白酒中的甜蜜素也没有适用的检测方法(原卫生部公布《食品中可能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酒类中甜蜜素的检测方法也是空白的)。在这种情况下,2014年的专项抽检以及这一次的古贝春,检测机构究竟是用什么方法检测的?笔者认为仍然是GB/T 5009.97-2003,因为除了GB/T 5009.97-2003他们别无选择。甚至,有的检测机构根本不知道卫监督食便函【2004】36号文件的存在。
    在司法界,普遍认为程序正义较结果正义处在优先的位置。否则,在程序正义缺失或受损的前提下,结果正义是没有意义的。那么在食品检测领域,超出标准使用范围得出的检测结果又有什么意义?
    在当前白酒中非法添加甜蜜素确实存在的情况下,笔者作如下建议:
    1.标准制订部门尽快将GB/T 5009.97的修订纳入计划。
    2.抽检计划制订部门如确需检测甜蜜素,可以将该项目列为风险监测项目。
    3.检测机构在承接检测任务时,要多与计划制订部门沟通,避免将没有相应检验方法的指标纳入执法检测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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