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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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食品  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

2016-07-04 10:42:2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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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管局开展食品

  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项整治

  朱泽瑞 本刊记者 戴国亮

  食品标签标识是企业公开承诺食品安全的载体,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必须履行的重要义务,是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加强对黔东南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标签标识的监督管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黔东南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2016年食品生产环节标签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上,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对于使用复原乳作为原料生产的液态奶,检查其标签标识是否按规定标明“复原乳”字样,并如实标明复原乳所含原料及比例;二是对于酒类尤其是白酒产品,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将液态法白酒或固液法白酒标注为固态法白酒的行为,是否真实标注配料表,是否存在违反相对规定标注“特供”、“专供”等字样的行为;三是对于肉制品、粮食加工品和食用植物油,检查配料表标识是否完整等问题;四是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生产许可的品种范围生产食品等等。在检查中,如发现对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伪造产地、违法涂改标签、宣称食品具有疾病预防及治疗功能、生产“山寨”食品等恶意混同他人食品标签标识、伪造冒用他人品牌、伪造冒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等不需要产品检验即可认定的违法行为,直接予以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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