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改革 助力行业发展---访国家认监委乔东主任
5月22日,在国家会议中心举办的2016年中国实验室管理与检验技术国际论坛上,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主任乔东作了题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与发展》的报告。报告中,他指出要通过“放、管、服”的改革方针做好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工作。为了了解目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的具体情况,本刊记者就《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163号令)(以下简称“163号令”)的相关问题采访了乔东主任。
明确认定范围
紧跟现行政策
“163号令”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名称由2006年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86号令)改为“163号令”,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乔东表明,“163号令”的调整更准确地反映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范围。
10年前实行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包括检测、校准和检查机构,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只包括检测和检验机构。乔东介绍说,“86号令”中的检查机构实际上是“163号令”中的检验机构,过去的检查机构被检验机构代替了;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校准是由质检总局的计量司负责,主要的任务是管理校准实验室;过去“校准”的资质认定许可范围不太清晰,“163号令”则把校准分离出去,使得资质认定的对象更加具体、确切;同时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即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机构。凡是要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都要求其数据、结果具有合法性,那么检验检测机构就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所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中国检验检测市场设立了一个明确的门坎。
在介绍为什么要将“86号令”调整为“163号令”时,乔东表示这是新一届政府的政策,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调整。一方面规范管理者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明确自身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便清晰许可责任。另一方面是为检验检测机构、行业提供服务,改革让检验检测机构明晰政府的要求,有效守法,同时为提供后续有效的监管打下基础。紧跟新政府的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管机构的行为,服务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使得整个检验检测行业呈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补充文件为改革添砖
后续工作助监管健全
“‘163号令’是父辈,20多套文件是子辈。2015年7月29号国家认监委在163号令的基础上发布了16份文件,到现在已发布了20多份配套文件。‘163号令’只是提了要求,但具体实施要靠后续颁发的这些文件。”乔东介绍 “163号令”与目前改革措施条文的区别时说。对此,他也从检验检测机构隶属、评审制度、评审要求、许可流程等方面具体介绍了补充文件,同时也指出了未来要完善的工作内容。
他说,在补充文件中,监管工作被分为两级,一级是国家级,另一级是省级。国家级由国家认监委直接管理,设立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评审组,统一协调;省级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监督局来具体负责。两层分级进一步分清了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在评审制度方面,对技术评审进行了规范。“163号令”中强调要建立一些技术评价组织、机构,在技术评价基础上,满足要求的才能被许可成立由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对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也做了规范。过去只是按照一个基本要求来评审,改革后采用的是A+B的模型,A是基本要求,B是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包括不同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的要求。乔东举例说,现在已经发布了对公安刑事技术机构的评审准则,采用基本要求加公安系统的特殊要求;对司法的鉴定机构也是基本要求加上对司法领域的特殊要求。补充文件对许可流程也进行了规范。过去对流程的规定不太清晰,现在要求严格按照申请、安排评审、评审、评定、最后许可颁证的流程进行操作,前后时间大概为3个月;流程中对评审员的要求也提高了,同时提出了处罚办法,这是“86号令”中所没有的。
减少许可、减少发证、延长证书有效期、取消评审费是补充文件中提升监管服务质量的体现。减少重复评审,取消不必要的证书,比如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做资质认定许可时,只需和农业部门一起进行一次评价即可,再如食品检验机构只需颁发CMA资质认定的证书,不用再颁布CMAf证书。过去证书有效期是三年,现在证书有效期变为六年;原来六年检验检测机构要完全评审两次,现在六年只评审一次。过去的评审费,国家级的是1500元,省级的是1200元,改革之后收费已被取消。目前全国已经有3万多家检测机构,乔东认为评审费用的取消能够帮助检验检测机构节约成本,估算一个评审周期约为12个亿,给机构带去了红利。补充文件还提到实施分类监管和建立诚信档案的措施,分ABCD四个级,A级是最好的,D级是比较差的,取代过去采用一种方式来监督评审或复评审;今后是依据诚信分类监管:诚信好的,就减少评价次数;诚信不好的,就加强监管,多评审。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乔东表示,下一步最主要的工作是把相关文件、制度完善。第一是怎样放权,让整个制度真正体现刚性要求,在满足刚性要求的情况下,尽量让制度简洁化、简便化,为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二要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目前已经完善了几个领域的特殊要求,接下来需要把其他领域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完善,做到评审的科学性。第三是要把过去工作的重心从事前移到事中、事后,强化后续的监管,颁布许可时要考察企业,更重要的是颁证之后,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放、管、服”为行业开红利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要从“放、管、服”三个方面做起,“放、管”更多的是针对政府职责,“服”主要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来说。乔东表示只有把过去不该管的、不该有的程序、不该设的门坎放了,才能体现管理的有效、高效,管理的合理、合法。通过真正的“放”和有效的“管”,从流程、要求、收费等方面整体上调整制度的规范,给制度管理的对象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对企业来说,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增多,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选择;检验检测市场通过有序竞争,也会给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相应地,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越好,就为整个国家的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带来好的保障。检验检测机构的良性发展会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从而保证消费品的质量。乔东同时指出,“163号令”的“放、管、服”政策也体现了供给侧改革的重心,即对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市场的作用。他说,2014年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有2.8万家,2015年底已是3.1万家,一年就增加了3000多家机构,不仅体现了落实李克强总理讲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工作,也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了红利。
在5月22日的论坛报告中,乔东曾表示政府部门现在不敢、也不会对企业进行“卡、拿、要”,而是“放、管、服”。采用档案和分类监管办法,会给整个检验检测行业创造一个比价公平、公正、干净的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提到新的检验检测资质评审准则从1997年下半年发布的6个方面65条变更为6个方面50条,压缩了15条,按照50条的刚性要求来进行管控。
明确认定范围
紧跟现行政策
“163号令”于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名称由2006年发布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86号令)改为“163号令”,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乔东表明,“163号令”的调整更准确地反映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制度的范围。
10年前实行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包括检测、校准和检查机构,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只包括检测和检验机构。乔东介绍说,“86号令”中的检查机构实际上是“163号令”中的检验机构,过去的检查机构被检验机构代替了;从政府管理部门来说,校准是由质检总局的计量司负责,主要的任务是管理校准实验室;过去“校准”的资质认定许可范围不太清晰,“163号令”则把校准分离出去,使得资质认定的对象更加具体、确切;同时明确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即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机构。凡是要对社会出具具有证明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的机构,都要求其数据、结果具有合法性,那么检验检测机构就必须通过资质认定,所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是为中国检验检测市场设立了一个明确的门坎。
在介绍为什么要将“86号令”调整为“163号令”时,乔东表示这是新一届政府的政策,是对行政许可制度的调整。一方面规范管理者的行为,要求监管部门明确自身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便清晰许可责任。另一方面是为检验检测机构、行业提供服务,改革让检验检测机构明晰政府的要求,有效守法,同时为提供后续有效的监管打下基础。紧跟新政府的政策,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监管机构的行为,服务各行业检验检测机构,,使得整个检验检测行业呈良性循环的发展态势。
补充文件为改革添砖
后续工作助监管健全
“‘163号令’是父辈,20多套文件是子辈。2015年7月29号国家认监委在163号令的基础上发布了16份文件,到现在已发布了20多份配套文件。‘163号令’只是提了要求,但具体实施要靠后续颁发的这些文件。”乔东介绍 “163号令”与目前改革措施条文的区别时说。对此,他也从检验检测机构隶属、评审制度、评审要求、许可流程等方面具体介绍了补充文件,同时也指出了未来要完善的工作内容。
他说,在补充文件中,监管工作被分为两级,一级是国家级,另一级是省级。国家级由国家认监委直接管理,设立检验检测机构行业评审组,统一协调;省级由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监督局来具体负责。两层分级进一步分清了各自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在评审制度方面,对技术评审进行了规范。“163号令”中强调要建立一些技术评价组织、机构,在技术评价基础上,满足要求的才能被许可成立由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同时,对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也做了规范。过去只是按照一个基本要求来评审,改革后采用的是A+B的模型,A是基本要求,B是不同行业的特殊要求,包括不同行业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的要求。乔东举例说,现在已经发布了对公安刑事技术机构的评审准则,采用基本要求加公安系统的特殊要求;对司法的鉴定机构也是基本要求加上对司法领域的特殊要求。补充文件对许可流程也进行了规范。过去对流程的规定不太清晰,现在要求严格按照申请、安排评审、评审、评定、最后许可颁证的流程进行操作,前后时间大概为3个月;流程中对评审员的要求也提高了,同时提出了处罚办法,这是“86号令”中所没有的。
减少许可、减少发证、延长证书有效期、取消评审费是补充文件中提升监管服务质量的体现。减少重复评审,取消不必要的证书,比如农业部门的检验检测机构,在做资质认定许可时,只需和农业部门一起进行一次评价即可,再如食品检验机构只需颁发CMA资质认定的证书,不用再颁布CMAf证书。过去证书有效期是三年,现在证书有效期变为六年;原来六年检验检测机构要完全评审两次,现在六年只评审一次。过去的评审费,国家级的是1500元,省级的是1200元,改革之后收费已被取消。目前全国已经有3万多家检测机构,乔东认为评审费用的取消能够帮助检验检测机构节约成本,估算一个评审周期约为12个亿,给机构带去了红利。补充文件还提到实施分类监管和建立诚信档案的措施,分ABCD四个级,A级是最好的,D级是比较差的,取代过去采用一种方式来监督评审或复评审;今后是依据诚信分类监管:诚信好的,就减少评价次数;诚信不好的,就加强监管,多评审。
对于接下来的工作,乔东表示,下一步最主要的工作是把相关文件、制度完善。第一是怎样放权,让整个制度真正体现刚性要求,在满足刚性要求的情况下,尽量让制度简洁化、简便化,为机构提供更好的服务。第二要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目前已经完善了几个领域的特殊要求,接下来需要把其他领域的特殊要求进一步完善,做到评审的科学性。第三是要把过去工作的重心从事前移到事中、事后,强化后续的监管,颁布许可时要考察企业,更重要的是颁证之后,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
“放、管、服”为行业开红利
按照国务院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许可要从“放、管、服”三个方面做起,“放、管”更多的是针对政府职责,“服”主要是对检验检测机构来说。乔东表示只有把过去不该管的、不该有的程序、不该设的门坎放了,才能体现管理的有效、高效,管理的合理、合法。通过真正的“放”和有效的“管”,从流程、要求、收费等方面整体上调整制度的规范,给制度管理的对象创造一个良好的服务环境。对企业来说,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增多,会给企业带来更多的选择;检验检测市场通过有序竞争,也会给企业带来更多更好的服务;相应地,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越好,就为整个国家的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带来好的保障。检验检测机构的良性发展会为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技术支持,从而保证消费品的质量。乔东同时指出,“163号令”的“放、管、服”政策也体现了供给侧改革的重心,即对制度的改革,有效地激发市场的作用。他说,2014年年底,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有2.8万家,2015年底已是3.1万家,一年就增加了3000多家机构,不仅体现了落实李克强总理讲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工作,也给整个行业发展带来了红利。
在5月22日的论坛报告中,乔东曾表示政府部门现在不敢、也不会对企业进行“卡、拿、要”,而是“放、管、服”。采用档案和分类监管办法,会给整个检验检测行业创造一个比价公平、公正、干净的平台,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提到新的检验检测资质评审准则从1997年下半年发布的6个方面65条变更为6个方面50条,压缩了15条,按照50条的刚性要求来进行管控。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