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严查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
《意见》对各地食品安全办、综治组织、教育、公安、城市管理执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学校、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分别提出了强化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
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联合综治组织,推动各有关部门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联合综治组织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联合检查。地方各级综治组织要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纳入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范围,联合食品安全办加大组织协调力度,深入推进综合治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每学期组织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督促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每年春秋季开学后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地方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提高对学生上学、放学重点时段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置能力,严查校园周边食品无证摊贩。地方各级公安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大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此外,《意见》对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等也提出了持证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严格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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