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现状与食品质量管理
当前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再加上化肥的过度使用,农药残留、兽药过量、生物促生剂和激素不正确使用、饲养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粮食、蔬果、肉制品、乳制品等保证人们日常生活需求的食品中残留大量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致病微生物的产生一部分是由于环境污染、生态平衡受到破坏而产生的,而另一部分是由于企业在生产加工食品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和工艺要求所产生的。后一种情况是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例如微生物的不完全灭杀,使得致病微生物过量繁殖等。
违法生产经营所造成了食品加工安全问题。食品加工制造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包括了食品从最初的生产到最后消费的全过程,是最常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为食品添加剂过量使用或乱用以及加工制造过程中种种不卫生、不安全的操作所引起的二次污染。当前非法无照经营的小作坊仍大量存在,一些大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这些都给食品安全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我国食品质量管理存在着问题: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已经基本形成体系,但是这一法律体系却并不健全,缺乏科学性、完整性和系统性。很多的法律法规条款较为分散,有些规定范围较窄,有的界定不清晰,还有的会出现同一个问题不同处理方案。这些问题的存在,使食品安全在监管时会因为概念不明而使得职权不清,最后造成有法难依的后果;监管力度不够。我国的食品安全涉及食品质量、食品卫生、农产品质量等多个领域,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的职能也比较分散,存在于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等多个部门中,这就容易造成职能交叉、管理混乱的局面。而且我国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处罚力度也不够强,大多只是进行较小金额的罚款,对比违法企业的获利,并不能对他们产生威慑力;标准落后,缺乏成效。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条例已比较多,但是绝大部分比较落后,最早的是在1981年制定的,而最晚的也是在2000年以前制定的,不能符合当前的社会发展需求。而且当前的食品安全标准中的技术指标也比较落后,与国际标准仍有不小的差距。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的保障,应该建立健全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使之更科学、合理、有效,更符合我国的国情。当前食品安全监管不力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监管太过分散,因此,应该改变分段管理的局面,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突出工作重点,进行合理的分工,明确相关工作的职能,建立统一、布局合理、层次分明,力量集中有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而且,还应该适当增加违法处罚的标准,进一步增强执法和处罚的力度,严格执法,绝不姑息,还应该拓宽监督的渠道,号召广大人民群众一起监督食品安全问题,为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提供便利。
我国当前的食品检测标准已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趋势,应该参照国际食品检测标准,加大食品安全检测的研究力度,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当前的食品检测指标和方法进行改进、更新和完善,并且还要对配套的措施进行合理规划,使其尽快与国际接轨,建立起统一、完整、有效、可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检测标准。
河北大学质量技术监督学院 李晓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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