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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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一扫”可否破解生产日期疑云? 人大代表:不是万能药

2016-06-21 11:25:07 来源: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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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某大型超市擅自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事件被曝光,民众关于食品安全的疑虑似乎又被“吊”起。食品经售企业随意更换包装、更改保质期,如何加强监管?通过扫一扫二维码,食品从哪来、到哪去就能一目了然,这种“码”上查“身世”的方法或将破解食品安全中的监管难题。上海市食药监局局长阎祖强在近日举行的民生访谈中透露,目前上海正在建立统一的食品追溯平台,未来将与信用体系对接,直接将企业信用情况向市民公示。如何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成为人大代表们关心的话题。

  “可追溯”并非可有可无 如不上传可罚至2万

  事实上,建立可追溯系统并非是一项锦上添花的“自选动作”。去年10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生效。其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国家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在此次民生访谈中,阎祖强也指出,建立追溯体系,就要倒逼企业,把每批货源的信息在网上公示。他指出,法律对此有规定,企业如不上传最高可以罚到2万。

  “可追溯体系是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和危机控制中最重要的武器”,市人大代表丁明认为,大工业、大流通时代,一道佳肴从田头到餐桌,往往要经历生产、加工、存贮、运输、配送、经营等多个环节,在这根错综复杂的链条上,要环环相扣、杜绝食品生产链上的重重风险,可追溯、可查询就成为监管的牛鼻子。“消费者所购食品一旦出现问题,通过追溯体系可以很快到确定具体出现问题的环节,销售的人群是哪些?销售范围是哪里”,市人大代表刘震华则认为,食品全程可追溯的意义在于,可以把食品安全的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减少食品安全隐患,便于召回和确责。

  7大类15个品种可扫码 篡改日期将受监督

  通过追溯平台,消费者可以查到什么?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内行人”刘震华介绍,“以肉类为例,猪肉在何时何地被屠宰、在哪个工厂加工,流入到上海哪个集贸市场,以及最后流通到哪位摊位哪块肉,这些信息消费者都可以通过扫描查询得知”。

  据了解,上海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已初具规模,已有1.7万余家上海企业注册并使用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已上传相关数据2597万余条。目前,包括粮食、肉制品、水产品、禽类、乳制品、豆制品、食用油类等在内七大类食品中的15个品种已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消费者可通过登录上海食品安全网、手机APP、微信公众号、消费终端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实时查询。阎祖强表示,目前正在做的工作就是把各个流通环节整合在一起,要求全市各大超市率先开始,连锁超市带头,再到中小超市,包括菜场和农贸市场。

  刘震华代表认为,追溯体系的逐步推广和完善,能够有效防范诸如篡改保质期的行为,“比如,按照规定,超市熟食制品当天卖不完须销毁,追溯体系建立后,这样的行为就要受到监督了,此类违法行为能够得到有效抑制”。

  难点:信息壁垒仍存在

  事实上,在食品安全管理领域,追溯概念早已有之。在此前施行了六年的《食品安全法》中就有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索证索票”,查验所采购食品的合格证和供货者的许可证,还要求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详尽的标签标识供查看。而在电子化可追溯系统方面,早在约十年前,上海就已开始在标准化菜市场推行猪肉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

  从单一品种到多个品类,从局部区域到逐渐全覆盖,上海的食品追溯平台建设一直在稳步前行,不可否认的是,速度也不算太快。

  “统一追溯体系的建立并不是一件容易事”,刘震华代表坦言。他指出,首先,一个完善的信息平台需要庞大的数据,上海作为特大型消费城市,每天流通的食品种类繁多、批次多,这些信息的搜集、汇总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其次,在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目前还存在信息不流通、不共享等问题,各自为政、各管一摊的现象仍比较突出,这就为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带来一定困难。

  刘震华表示,当务之急,政府部门应当打破各部门在食品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上的监管信息垄断,打通信息共享的链条,让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者分享各自掌握的信息,这样既能避免各类追溯平台“一窝蜂”重复建设,也能避免新的信息壁垒形成,“而这首先需求执法部门打破自身的旧有观念”。

  痛点:仍依靠企业自觉

  可追溯是否就能解决食品安全的所有问题?根据《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应由政府主导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而食品生产经营者则被要求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信息上传义务。也就说,建立统一的追溯体系,需要企业自愿自行上传信息。

  由此产生的问题是,如果企业缺乏诚信,录入的信息没有真实保障,怎么办?“可追溯体系存在人为操作的空间,不能完全依靠企业的自律,必须有赖于部门的监管”,市人大丁明认为,只追溯生产者的责任还不够,必须在可追溯方面,既做到追溯生产者的责任,又必须追溯监管者的责任,把生产者和监管者的责任捆绑起来,做到“一家有事,二家承担”,确保食品安全责任确切落实。同时,供需市场双方也要紧密配合,强化监管。

  “可追溯,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万能药”,刘震华代表则认为,要正确认识追溯体系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作用。“任何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企业始终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不可能也无法成为全方位、全天候的守护者”,刘震华说,“根据法律规定,食品领域的弄虚作假将承受严厉的处罚,这是企业在发生不诚信行为之前应该三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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