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发布端午节粽子安全消费提示
一年一度的端午节即将来临,也是人们食用粽子的高峰时期,食药监总局提示消费者在选购、贮存、烹煮和食用粽子时,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一、通过正规可靠渠道购买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添加剂、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查看包装是否完整或真空包装是否漏气涨袋、散装粽子有没有变质;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
二、对于真空包装类和速冻类粽子,购买后按照标签所示方式保存,并按照标示食用方法加工食用。散装粽子注意适量买入,最好是现吃现买,避免粽子变质。生熟粽子分开贮存,打开的粽子放在室温下不得超过2小时。
三、食用前应洗净双手,冷藏或冷冻过的粽子,要彻底加热,吃剩的粽子不要反复加热,不要食用馅料已发酸、发苦或口味不正的粽子。
对此,食药监总局提示消费者如果发现购买的粽子和生产经营粽子的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当地食药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10-28)国家食药监总局:禁售织纹螺 加强食品安全监管
- (2015-03-27)质检总局局长:食品安全形势趋稳向好 但还有差距
- (2015-12-02)食药总局解析食安风险:肉制品肉毒杆菌污染
- (2016-01-29)食药总局专项抽检热销春节食品:十省15批食品上黑榜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