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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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对进口食品“三查验” 食品包装要有中文标签

2016-05-30 13:29:08 来源: 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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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5月11日,山东省食药监局制定印发了《山东省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定今年6月1日起,山东省的进口食品经营者要对进口食品合格证、企业资质和食品准入情况进行查验,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可靠。我市食药监部门自6月1日起,将对全市经营进口食品者落实《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据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规范》第一次明确了进口食品销售的查验内容,要求进口食品经营者做到“三查验”。一是查验进口食品合格证明。进口食品经营者要查验留存进口食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应当查验留存进口食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二是查验进口食品准入情况。进口食品须经国家质检总局评估和审查,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方可准入。三是查验进口企业资质。查验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是否备案,查验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是否注册。不得销售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的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进口商提供的食品或者未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

  《规范》还对进口食品的中文标签和说明书作出规定。市场销售的进口预包装食品要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要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威海市距离韩国较近,又是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进口食品经营者较多,且进口食品大都以韩国食品为主。为加强我市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进口食品市场销售行为,监督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促进食品经营者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障食品安全,食药监部门将对进口食品经营者落实《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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