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32类食品
近日,记者了解到,市食药监局按照各类产品的风险程度,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制定了《中山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目录》,并于近日正式向社会公布。
■32类食品被划入“负面清单”
据了解,市食药监局对目前国家、省食品分类办法所规定的食品进行细分,并根据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的特点,确定生湿面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等6个食品品种为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他食品类别均列入《禁止目录》,共32大类食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
被列入《禁止目录》的食品包括:不属于传统、地方特色,需要机械化、自动化设备才能持续保持保证质量安全的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乳制品、罐头制品等;无法做到检验合格后再上市销售的白酒等高风险食品;一些非传统工艺、不是地方特色的食品,如饮料、调味品、茶叶及相关制品、可可及焙炒咖啡产品等。
■6类食品允许生产加工
去年,市食药监局委托电子科大中山学院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对全市24个镇区食品小作坊的产业分布及特点、食品安全水平状况、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等进行调查,掌握了辖区内小作坊的基本情况……
根据调查结果,将在市民日常生活中有一定需求,符合传统、特色食品定义的部分食品列为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包括:第一类:生湿面制品,传统工艺手工制作的湿米粉 (河粉、濑粉等);第二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土榨花生油;第三类:酱卤肉制品(酱卤肉类、糟肉类、白煮类、其他),熏烧烤肉制品(熏肉、烤肉、烤鸡腿、烤鸭、叉烧肉、其他);第四类:酱腌菜(调味榨菜、腌萝卜、腌豇豆、酱渍菜、虾油渍菜、盐水渍菜、其他),自然干制蔬菜;第五类:粽子类,发酵面制品
(馒头、花卷、包子、豆包、饺子、发糕、馅饼、其他),非发酵面米制品(窝头、烙饼、其他);第六类:非发酵性豆制品(豆浆、豆腐、豆腐泡、熏干、豆腐脑、豆腐干、腐竹、豆腐皮、其他)。目前,该目录已向社会公布,并配套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办事指南,具体办理程序、受理地点、申请材料要求、现场核查要求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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