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药局关于对一批次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示
一、前期处置情况
年12月22日省食药监局收到国家总局第8号通告中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香肠”不合格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四平市食药监局立即对该企业下达全面停止生产、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
二、调查情况
经辖区监管部门调查: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式香肠”(生产日期:2015年11月8日)共计20公斤,已销售15公斤,剩余的5公斤已被厂家召回进行销毁。
辖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对四平市同利德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八十一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五万元整:合计人民币五万零八十一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整改情况
企业整改后,当地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
督查指导处
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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