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生产、销售假冒名酒 27名被告人一同受审
本报讯 27名被告人,连续两天庭审,被假冒名酒公司参与庭审,发表意见。近日,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院成立以来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刑事案件——许某某、肖某某等27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5月,唐某某得知金某掌握假冒白酒进货渠道,遂向其请求购买假冒五粮液酒和茅台酒进行销售牟利,2014年初,金某和肖某某达成协议由其提供假酒货源给金某销往上海。随后,肖某某与许某某达成协议,由许某某组织多名被告人生产假冒五粮液,肖某某负责销售。截止2015年6月,各被告人在芜湖市弋江区、鸠江区、三山区境内设立制假生产点6处,存储仓库4处。多名被告人的销售金额达千万以上。
庭审中,各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了陈述和辩护,各辩护人依法为各被告人进行了辩护,被害单位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发表意见。鉴于该案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宣布本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