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食药总局 严打销售病死猪肉

2016-05-23 11:02:0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近期,由于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猪肉价格高起,跨区域非法销售病死猪肉、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等问题屡有发生。为此,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部署各地有针对性地深入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经销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一是全面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切实规范猪肉生产经营行为。开展猪肉生产加工环节、经营环节整治,重点对猪肉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肉食店、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深入排查清理不合格猪肉,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猪肉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禁猪肉生产经营企业购进、销售、使用无合法来源、无“两证两章”和腐败变质猪肉、病死猪肉等。二是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惩处生产经营不合格猪肉违法行为。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总局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