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食品安全体制的核心要素
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很多添加剂、农药的使用都对食品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且假冒伪劣产品越来越多。而近年来,社会上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地沟油等,给社会和人们造成的影响极大。究其原因,这种现象主要是国家的监管制度不严,对食品生产部门没有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考察,使得原料的加工、管理、生产等环节都可能会出现问题,对社会造成负面的影响。作为县级以上的政府行政、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要制定食品监督管理的计划。制定计划以后要负责组织去执行计划,在监督管理过程当中享有一定的职权。在监督管理过程当中对于食品整体的安全状况、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处理的这些情况,需要向社会进行信息发布。要提高食品质量,减少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需要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食品监督管理机制,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的打击。
在政府行政管理中,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是属于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它是由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所调整的,它是食品安全最重要的保障。总的来说,食品安全离不开政府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政府监督是食品安全行政制度的体现。在政府的监督体制中,主要包含的是各类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和它的设置方法,以及对行政管理中的各项权力和责任进行协调等。政府在制定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的时候,要实事求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具体的食品发展状况来进行规划,使其形成有利于我国食品质量提升、且符合我国国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
食品安全社会监管体制核心要素。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部分社会监管部门,对社会相关的领域都有所涉及。在食品监管方面的社会性组织有以下几种: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机构、食品安全的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构、食品安全的信用评估机构、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披露机构等。在我国,食品安全社会监管制度还处于发展初期,在很多方面都还不够完善,政策的制定、方法的运用、机构的设置以及程序的保障方面都存在很多的问题,这就需要在监管的专业、地位的确立、程序的透明以及职责的明确上做相应的措施,以提高其监管的质量。对此,可以建立社会中层组织体系,适当的提高社会中层的法律地位,使其形成社会性的监管网络,形成专业、权威的社会管理力量。社会监管的权利保障,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维护消费者最基本的权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群众在消费的过程中,有知情权和依法求偿权,在购买的食品的时候,消费者有权利了解食品的基本信息,以及食品控制运转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由于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具有风险交流,也就是消费者了解和参与的过程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要提高法律手段来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而目前的法律对于消费者的依法求偿权的保护力度还不够,很多消费者在购买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不能得到相应的赔偿,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对此,需要完善相关的社会保障制度,使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有效的保障。
作者简介 邵飞 女,汉,本科。浙江海洋大学,研究方向:食品安全与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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