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 已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中国的食盐管理长期以来由国家实行专营,盐业局垄断食盐销售。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跨区域用盐遭处罚”事件更是引发广泛争议,令盐业局——这个过去鲜为人知的机构置于舆论漩涡。
在中国盐业史上,国家对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延续达2600年之久,管仲相齐桓公,开中国盐法之始,以官制食盐为辅、民制食盐为主,官收官运官销,将租税置于官府专卖盐价之中,以增加国家收入。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表示,古代盐业专营依据主要为增加国家税收,到现代盐税仅占国家税收很小一部分,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成为盐业专营的主要理由。
上世纪90年代,为消除碘缺乏病,原卫生部规定食盐中必须加碘。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随后各地根据实际出台盐业管理条例。目前我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皆来源于此。
但罗毅认为,加碘“通过市场的方法也可以解决”,因此他认为,盐业专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严重滞后,应该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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