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 已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2016-05-10 16:07:49 来源: 华商报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中国的食盐管理长期以来由国家实行专营,盐业局垄断食盐销售。近期接连发生的几起“跨区域用盐遭处罚”事件更是引发广泛争议,令盐业局——这个过去鲜为人知的机构置于舆论漩涡。

  在中国盐业史上,国家对盐的专营可追溯至春秋时期,延续达2600年之久,管仲相齐桓公,开中国盐法之始,以官制食盐为辅、民制食盐为主,官收官运官销,将租税置于官府专卖盐价之中,以增加国家收入。四川理工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罗毅表示,古代盐业专营依据主要为增加国家税收,到现代盐税仅占国家税收很小一部分,加碘消除碘缺乏病成为盐业专营的主要理由。

  上世纪90年代,为消除碘缺乏病,原卫生部规定食盐中必须加碘。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了《食盐专营办法》,对食盐产销实行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对食盐价格实行政府定价。随后各地根据实际出台盐业管理条例。目前我国食盐专营的法律依据皆来源于此。

  但罗毅认为,加碘“通过市场的方法也可以解决”,因此他认为,盐业专营已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严重滞后,应该废除。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可追溯 市场经济 时期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1号楼10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