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续:当事方依然未出庭
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首犯寿满江被判无期徒刑,陈沛铭获刑14年,其他几名被告人、包括涉案的农行杭州华丰路网点负责人方振,分别被判处5至15年有期徒刑。
被告人陈沛铭之所以被卷入“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源于一个招商引资项目:2013年,陈沛铭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政府签订“中央红”危楼改造项目的合作协议,为了尽快融到资金启动该项目,陈沛铭找到寿满江(被告人之一)借款,而寿满江则找到了南京金亚樽酒业的法人罗光。
该案的一审判决书显示,2013年11月,罗光与寿满江等人向酒鬼酒供销公司购买600万元高价酒,并向酒鬼酒支付645万元“贴息款”。作为“条件”,寿满江要求酒鬼酒供销公司在杭州农行华丰路支行存入1亿元,并作出一年内不提前支取、不质押、不转让、不挂失、不调查、不开通网银和电话银行等“六不承诺”。协议签订后,1亿元通过农行柜面转账到寿满江手中,陈沛铭得到了其中的3900万元,在将其中的大多数钱投入项目之后,又向寿满江归还了1100万元。
2014年1月,酒鬼酒发布公告称子公司酒鬼酒供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分行华丰路支行的1亿元资金被全部转走,“涉嫌被盗取”,并向警方报案。
2016年1月20日,湖南省湘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6名被告人犯有金融凭证诈骗罪。尽管初步定罪,但究竟是资金使用方串通银行的恶意盗取案件,还是酒企与资金使用方达成的灰色借款生意,各方仍旧争议不止。包括陈沛铭在内的6名被告人均强调:“酒鬼酒亿元资金失踪案”实质上是一场“民间借贷的民事纠纷,而不是诈骗”。所有被告均当庭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在二审现场,争议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亿元资金是被借用、借贷还是遭遇诈骗?被告人是否属于非法占有资金?对于亿元资金用途,酒鬼酒方面是否明知或者默许,还是被蒙在鼓里?一审的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证据来源是否合法?600万元高价酒,是否存在实质性的交易?
对此,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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