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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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酸菜鱼餐厅卖过期食品 换来5万元罚单

2016-04-27 15:18:18 来源: 金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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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近日,义乌市市场监管局廿三里市场监管所接到举报,称廿三里街道开元南街的一家酸菜鱼店,店堂和厨房的卫生条件都很差,要求进行查处。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赶赴该店进行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该店厨房卫生条件确实较差,当即责令该饭店停业整顿。同时,执法人员在现场还发现该店冰箱里售卖的8瓶某品牌牛奶已超过保质期,该批牛奶生产日期为2015年1月1日,保质期为15个月,至今已超过保质期近一个月仍在售卖。

  另外,在该店食品贮藏区,执法人员又发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其中包括某品牌“红油腐乳”4瓶,已于2015年9月27日到期;某品牌开袋即食“海蜇边”17袋,于2016年2月6日到期;某品牌开袋即食“海蜇头”26袋,已于2015年12月5日到期。这些食品原料都已超过保质期几个月仍在使用,餐厅的这种行为实属令人发指。

  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查处。餐厅负责人丁某称这些食品原料是更换菜单菜品之前使用的,一直放在食品贮藏区没有检查,牛奶是因为放在冰箱最内侧区域所以没有及时发现已经过期,这些全都是他们管理不严、没有及时定期地清查临近保质期食品造成的。

  根据新《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10万元罚款。因此,廿三里市场监管所决定对该饭店作出没收违法经营食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面对处罚,丁某表示这次教训很沉重,今后一定吸取教训,严格规范经营,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查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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