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工作情况的汇报
一、主要工作进展
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卫生计生部门具有“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职责,这些是落实食品安全“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基础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监督指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委认真依法履职。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有力保障落实法定职责。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我委专门设立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组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并在中科院、军科院设立两个分中心。分别组建由8个部门、10余个领域400余名专家组成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审评委员会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标准审评委员会主任委员。二是完善配套制度。研究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监测和评估等管理办法,制定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目录,规范工作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保障法律落实。三是推动地方履职。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系统深入学法,广泛开展法规宣传。制定疾控、监督机构食品安全工作规范,明确职责任务。财政支持建立8个国家级参比实验室、32个省级风险监测中心,加强400余个地市级技术机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能力。
(二)按照“建立最严谨标准”的要求,全面完成标准清理整合,加快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一是严格标准审查。建立完善从标准规划、立项、评审以及批准发布等各环节的管理制度;严格专家遴选和委员会管理,严肃评审纪律,保证委员会严谨、科学、公正、廉洁履职。二是清理整合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将近5000项食品标准进行了清理整合,基本解决长期以来食品标准之间交叉、重复、矛盾等历史遗留问题。三是制定公布新标准。已制定公布683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涵盖1.2 万项参数指标。四是加强国际交流。我国担任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牵头研制豆制品等食品的相关国际标准;协调解决涉外贸易食品安全标准问题,维护国家利益。五是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和风险沟通交流。建立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查询平台,服务企业和社会公众,访问量百万余次;2015年解答食品有关政务信息1200余件,在国家主流媒体开展科普宣教30余次,指导公众合理饮食。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好各项法定职责。
一是强化法治意识,精心编制相关规划。立足贯彻食品安全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科学编制我委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着力补齐短板、完善体系、夯实基础,提升履职能力。组织制定国民营养健康行动计划;落实中央脱贫攻坚要求,重点开展营养扶贫,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不良状况;实施全民运动营养支持,通过控制体重、预防“三高”(高血脂、高血糖、高血压),减少慢病,减轻疾病负担;助力食品产业供给侧改革,促进营养型食品产业发展,让百姓吃出安全、吃出营养、吃出健康。
二是把握科学准绳,提升履职公信力。织密织严监测网络,提升风险隐患识别和评估研判能力。密切部门合作,鼓励社会参与,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坚持公开透明,“开门”做标准。联合科研机构、高校、行业协会组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标准协作组,充实标准和评估专家委员会,加强重要政策出台前的社会风险评估,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是坚持创新理念,深化制度改革。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地方实践,探索改革和加强新食品原料等“三新产品”的管理,落实地方政府责任,激发食品产业活力。研究完善与食药、农业、国标委等部门共同研制发布标准机制,形成合力,加快标准制定和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共建共享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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