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次立法加强食品“三小”监管
近日,河北省通过《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条例》共八章六十四条,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突出体现了五个方面的监管理念和特点:
二是规范了监管主体和职责权限。《条例》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作了详细规定。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建立举报投诉奖励制度,纳入行业组织、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村(居)民委员会、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其在监督、宣传等方面的作用。
三是严格了监管体制,细化了经营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了区域规划、食品目录、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抽样检验、信用档案管理、“黑名单”制度、监管信息公示、安全事故处置等措施。同时还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小摊点应当遵守的生产经营规范、食品安全责任、进货查验、出厂检验、人员健康管理、票据凭证保存等一系列经营要求,形成源头防控以及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可追溯的全方位监管体制。
四是明确规定了生产经营负面清单。《条例》明确规定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负面清单,界定其生产经营范围,其中,小作坊不得生产加工乳制品、速冻食品、酒类(白酒、啤酒、葡萄酒及果酒等)、罐头、饮料、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果冻、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产品;小餐饮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小摊点不得销售散装白酒、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高风险食品。
五是更加突出对儿童、青少年等特殊群体生命健康权益的特别保护。《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门口一百米范围内禁止小摊点经营”,划出了食品小摊点经营“禁区”。“禁区”范围不仅涵盖中小学校、幼儿园,还扩大到所有学校(包括大学),把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作为重中之重,回应社会关切。(来源:国家食药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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