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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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报道: 代表聚焦食品安全

2016-04-05 15:47:39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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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华勇 本刊记者

  3月4日,2016年的“两会”如期在北京召开,代表们继续聚焦食品安全,为食品安全献言献策。民生大计,以食为先,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习近平总书记最近对食品安全问题作了重要批示,作为党和各级政府的民心工程来抓食品安全。在李克强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充分肯定去年成绩的同时,把食品药品安全与医疗、教育、养老、收入分配、城市管理、严重雾霾天气等,作为人民群众关心,又存在较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担当意识,下更大力气补齐的基本民生保障短板。总理承诺,为了人民健康,要加快健全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严守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那么今年“两会”上的官员发布了什么规划?代表们提交了什么建议?请看本文列出的关键语句,以及所透露出来的信息。

  强化网络食品安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

  食药监局即将出台的《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了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并在《食品安全法》对网络食品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义务规定基础上进一步给予了明确和细化,并规定了第三方平台应承担的三方面义务:

  一是一般性义务,比如说管理规则的制定,应急事件的处置,数据的保存,协助召回和配合检查的义务。

  二是管理义务,包括主体准入的审查,经营产品信息的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的报告。

  三是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如果因为第三方平台的原因导致无法找到违法经营者,那么第三方平台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此外,《办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信息发布的具体要求,明确网络上销售食品的信息应真实可靠,不得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普通食品和保健食品的信息不能在同一页面展示,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暗示有保健功能,婴幼儿奶粉产品也不能有保健功能的明示,对运输储存有特殊要求的产品在发布信息时也应如实告知消费者。

  陈谞表示,《办法》同时还进一步明确网络食品经营配送的特殊要求,增加网络食品经营的监督抽检规定,并进一步明确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食品安全法为今年执法检查重点

  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

  立法以民意为基础立良法,而法律的生命在执行,如果法律不执行就失去了作用。

  食品的安全质量要提上去,让人民信任,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这样才能发挥食品安全法的作用。整个食品链条存在不安全因素需要得到解决,要建立起真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彻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全国人大已将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作为今年的一个重点。食品安全法在修改不到一年的时间就进行执法检查,是为了进一步加大对该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执行力度。这部法律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即宣传、普及不到位,很多生产者、消费者并不知道这部法律当中的规定;监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执法队伍、执法力量没有完全到位;执法力量薄弱,在基层仍然出现环节上无人监管的情况;实施细则没有出台,基层难题还没有解决,大多数地方还未制定食品管理法规。也不能责怪老百姓去买外国的产品。我们的安全质量要提上去,让人民信任,吃得安全、吃得放心、吃得健康,这样才能发挥食品安全法的作用。整个食品链条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要得到解决,要建立起真正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彻底解决中国食品安全问题

  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劳动模范、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

  由于我国食品生产、加工的产业链长、安全事故触点多,而诚信和道德缺失,现行法律也存在一定缺陷,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不完善,导致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水、土壤的严重污染,农药、化肥、饲料添加剂等农用品的无序滥用,经常出现食品的重金属、农药残留以及病原性微生物超标等现象,从源头威胁食品安全,造成食品源头污染。应该进一步加强食品行业的诚信体系建设,提高食品经营者的责任和诚信意识;完善食品行业诚信经营的法律体系,建立严格的失信处理制度,提高食品行业失信的违法成本,对失信者、违法者实行重点监管,甚至是限制其从事食品行业。

  “行”“刑”快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邢台市副市长史书娥:

  建议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加大合作力度,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行为。目前,“行刑”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加强食药监部门与公安部门的密切联络。一是高层推动,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与各级公安部门共同成立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专项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开展会议,交流分析相关案件信息,研究制定相应的打防措施;二是强化协作配合,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发现、协作联动和查处“三项机制”,通过加强与各级公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落实好案件线索共享、联合立案、协同查处、联合督办、统一发布案件信息等工作机制;三是强化信息互通;四是完善移送制度和程序。


  准入应严格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厦门大学附属福州第二医院副院长林绍彬:

  我国食品消费数量大面积广,产销秩序不规范、诚信环境相对缺失、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滞后、监管能力薄弱、信息不对称等诸多原因,导致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建议:首先由政府牵头引导,形成企业、政府与第三方监管共同发力的社会共

  治,从原来单纯的社会管理引导为社会共治。其次,加强政府的监管,从源头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和一票否决制度,对查有实据违法者予以严惩与处罚。同时要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和消费等环节加强监管。最终要加强对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特别在食品质量方面加强监管。做好属地管理,责任包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与媒体联动定期或不定期督导,好的予以表扬,违规违法者予以曝光,列入黑名单。

  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

  全国政协委员、通威集团董事局主席刘汉元:

  建立农业大数据平台有利于解决农业生产信息不对称问题,作为全球农业大国,我国有必要尽快建立农业大数据信息平台以解决农业生产、消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利于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在大数据时代,不仅可以通过建立综合的数据平台调控农业生产,还可以记录分析农业种养过程、流通过程中的动态变化,通过分析数据,制定一系列调控和管理措施,使农业高效有序发展。

  严厉打击假冒伪劣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一轻食品集团董事长李奇:

  假冒行为已经渗透到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和领域,严重制约当前经济结构转型和产业创新的发展,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应尽快形成共识,采取有力、有效的措施,彻底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及其背后的违法产业链,将习总书记倡导的“供给侧改革”贯彻到底,将“四个最严”贯彻到底,将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肃清食品领域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到底。

  保护农村消费者食品安全

  全国人大代表、河南万果园实业集团黄玉清

  保护农村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基层是监管的最前线,也是监管的重点、难点。首先,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鉴于当前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普遍存在着人员较少,监管区域点多面广等实际问题,一些偏远乡镇甚至成为监管“空白区”,要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全面打通监管“毛细血管”,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农村“无死角”。其次,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经营行为,防止不合格食品通过非法渠道流入农村,使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得到根本性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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