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油条中加入过量添加剂 油条店老板获刑六个月
近日,滦南法院审理了1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获刑六个月。
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在滦南县倴城镇租用店铺,生产经营板面、包子、油条、豆浆等食品,在油条生产过程中,为了使油条松软酥脆,被告人陈某超量使用“老香发”添加剂。2015年10月9日,滦南县公安局依法提取了油条样品送至河北出入境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检测,该油条样品中的铝含量为440mg/kg,超过GB 2760-2014限值≤100,单项评价不符合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因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认罪等悔过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掌握辨别常识,避免健康权受到威胁,同时告诫商贩,要诚信经营,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获取利益,以非法的手段牟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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