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研拟人造奶油品名标示管理规范草案
为解决此状况,台湾地区"卫福部"参考国际标准,邀请专家研拟强化奶油、鲜奶油及人造奶油品名标示管理规范草案,规定业者依乳脂肪与油脂含量来标示产品名称:
◎奶油
奶油为乳品衍生之油脂制品,依「乳脂肪含量」可分为奶油及鲜奶油:
1.奶油:乳脂肪含量达80%以上。
2.鲜奶油、乳脂、食用乳油:乳脂肪含量10%以上未达80%。
◎人造奶油
人造奶油系指食用油脂制成之产品,依「油脂含量」可分为人造奶油、中脂人造奶油与低脂人造奶油:
1.人造奶油:油脂含量达80%以上。
2.中脂人造奶油:油脂含量60%以上未达80%。
3.低脂人造奶油:油脂含量35%以上未达60%。
◎其他
脂肪抹酱:油脂含量达10%以上未达35%之相关产品,须标示为脂肪抹酱或其他与产品本质或用法具关联性之文字。
另外,草案中亦规定「人造奶油」及「脂肪抹酱」不得使用植物性奶油等字眼作为产品外包装之标示,标示不清或不实者将处以最高400万元台币罚款。该草案预计于2017年实施,不过民众为了自己的健康,最好现在就开始为食用的乳制品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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