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进货竟贵一倍 安徽三家民企跨省购盐被处罚
三家企业不服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政府维持盐务局处罚决定;三家企业仍然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该事件推动下,20年不变的安徽肠衣盐“官方定价”首次破冰,从每吨860元降到每吨650元。
怀宁县是肠衣之乡。 3月17日上午,怀宁县法院3号法庭座无虚席,除了肠衣企业老总,安徽省内多地盐务局职员及盐业经销商也前来旁听。怀宁县肠衣企业负责人王卫平回忆说:“我们从外面购了肠衣盐,我们当地盐务部门对我们进行处罚,我们不服,走了这个法律程序。”
三原告聘请了有“中国盐业反垄断第一律师”之称的上海律师邹佳莱代理,其曾代理全国首例胜诉盐务局案。原告称,第一被告怀宁县盐务管理局执法程序违法,认定事实错误,处罚也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法院确认怀宁县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违法,撤销怀宁县盐务局的处罚决定,并赔偿企业的实际支出。当天的庭审只有两个多小时,但双方唇枪舌剑,主要围绕两大焦点展开辩论:一是怀宁县是否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二是其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原告代理律师邹佳莱认为,“怀宁县盐务局自认为是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这是极其错误的”,“怀宁县盐务局是在盐业公司体制上加挂了一块牌子,首先它不是政府组织体系之一的机构,其次它不是行政机关。”
律师邹佳莱表示:“我们认为他无权管理。盐务局认为”凡是盐都是我管的“这个观念,这是彻底错误的,肠衣盐属于市场化的,放开的了,是市场化的,放开的东西,都不存在你来管理的问题。”
怀宁县盐务局出示了怀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表示安徽省盐业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地、市、县盐务管理局是当地盐业行政主管部门。邹佳莱话锋一转,怀宁县编办没有怀宁县盐务局的“三定方案”(定人员、定机构、定职能)。怀宁县盐务局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也引发了关注。原告律师认为,怀宁县盐务局因为没有执法证件,所以执法程序全部不合法。盐业行政执法办法明确规定,盐业行政执法应当持有“中国盐政检查证”和“中国盐政检查”章,而被告这两个证都没有。另外,我国食盐实行专营,由盐业公司统一经营,但食盐以外的其他用盐不是专营,本案肠衣盐没有专营许可证,这就表明被告无管理职权。
律师邹佳莱说:“盐务局的行为合法性都没有,我们认为处罚不合法,因为这是市场化的,而且国家法律没有对肠衣盐设定过处罚,处罚本身是错的,而且很多程序也是错的,比如没有执法证件,。盐业执法有专门的中国盐业检查证和一个臂章,要两证齐全的,所有的调查执法都是不合法的,行为违法。”
原告方说:“被告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左手是盐务局,右手是盐业公司,执法目的值得怀疑。”
律师邹佳莱说:“实际上,因为它是盐务公司又是盐务局,是为了自己的盐业公司的利益管人家怎么从外面购进,应该从我这里购进。实际上是为自己谋利而做的事情,没有职权。”
被告表示,安徽一直将肠衣盐作为食品加工用盐的一部分,由盐务部门组织供应并进行市场监管。他们对本案的查处,是为了确保群众食盐安全和市场稳定。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就在民企、盐务局公堂上针尖对麦芒之际,法庭外出现了缓和迹象。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在该事件推动下,20年未变的安徽肠衣盐“官方定价”首次破冰,从每吨860元降到每吨650元。怀宁县肠衣企业负责人王卫平告诉记者,日前,公司突然收到怀宁县盐业公司“关于调整肠衣盐供应价格的通知”,称为落实省盐业总公司文件,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肠衣盐批发价格由原来的860元一吨调整为650元一吨。“取消了省到市、市到县两级的调拨价总计210元”,这是1996年省物价局核定肠衣盐价格后首次调价。今天中午,记者向怀宁县盐务局长王家宁证实此事。王家宁匆匆挂断了记者的电话。记者了解到,怀宁县盐务局向安徽省、安庆市盐务局打了专题报告,希望重新核定肠衣盐供应价格。安徽省盐务局向省物价局发文,取消省市调拨,不再加价。而王卫平期待着价格能向周边省份看齐:“他现在给我们的价格是650,我们还能接受,邻省卖400、380,我们还是650,还差250,给我们的通知是取消了省到市、市到县加价,那么现在的主动权就是在我们县盐业公司了。”
律师邹佳莱说,虽然降价不少,但仍有点偏高,而来自政府部门的消息称,“今年4月安徽省盐务局还将召开肠衣盐进价招标会,届时肠衣盐批发价可能还要下调”。而这场官司,他们还要继续打下去:“当然继续打下去,法院要是判我们败诉我们肯定上诉,价格法有规定的,这不是政府定价项目,至少要把垄断打破。”(记者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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