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食品包装未标“营养成分表” 10倍赔偿
食品安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霸王条款……消费维权的话题始终未变,又时时以新的面貌出现,刺激每一个消费者的神经。昨日又是一年“3·15”,昆明中院发布了2015年5个典型维权案例:某大型超市所售腰果未标识营养成分,被判10倍赔偿;某大型通信公司售卖手机虚假宣传,被判1倍赔偿;修车忘取钳子、制动软管被夹住,酿交通事故致2人轻伤,修车行被判赔近17万;网络投保未主动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违法;“按责赔付、无责免赔”的保险条款无效。
而在前天,云南省高院首次发布消费维权白皮书,指出对制假售假要“重典治乱”,对消费侵权要“严惩重处”,继续依照新消法的规定和精神,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体现了我省法院坚决净化消费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决心。
腰果包装未标“营养成分表”:10倍赔偿
2014年12月底,李先生从昆明某大型超市购买936.6元的腰果13袋,因其包装上未标示“营养成分表”,诉至法院要求超市及生产者承担退款及支付10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最后,超市及生产者被判退还李先生腰果钱936.6元并支付10倍的赔偿金9366元。
法院认为:本案中腰果的生产者,并未在其生产的该预包装食品上标示营养成分表,违反了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的相关强制性规定。判决生产者、销售者“退一赔十”,体现了《食品安全法》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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