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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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四个突出”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超标专项整治工作

2016-03-10 13:26:06 来源: 食安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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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修武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把握“四个突出”大力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超标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突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业务局长为副局长,各相关股(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含铝食品添加剂超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突出行动重点。以本辖区农贸市场、超市、学校食堂、餐饮单位、早餐摊贩为重点单位,以油条、粉条粉丝、膨化食品和发酵面制品为重点品种,重点检查是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是否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采购、生产和使用过程安全管理制度;检查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对原辅料进行索证索票;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是否规范,对出厂的产品是否做到批批检验;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及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餐饮服务单位有无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禁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落实情况。

  三是突出巡查监管。充分发挥各食药监所的前沿阵地作用,加大巡查频次,不断细化排查,严格检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添加剂生产、购进、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情况。不断加强对食品加工点、小作坊等重点监管对象的巡查监管力度。同时,充分发挥食品检验技术支撑作用,对含铝食品添加剂和相关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工作。

  四是突出宣传引导。整治工作中,我局始终注重把宣传工作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在开展巡查走访工作的同时,向食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大力宣传《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粮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的相关知识,督促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提升含铝食品添加剂以及使用其制成食品的安全水平,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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