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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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店卖32瓶假酒受双重处罚 被判向消费者作一倍赔偿

2016-03-08 08:58:34 来源: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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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儿子婚礼购买的32瓶喜酒竟是假酒,市民赵先生诉至青山区人民法院,请求退款并赔偿。昨天记者获悉,青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定被告某副食经营部退还货款并加付一倍赔偿。被告不服,上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原判。

  2013年,市民赵先生为筹备儿子的婚礼到青山某副食经营部处询问购买十二年白云边白酒,经几次商讨,双方最终商定赵先生以88元的单价购买32瓶十二年白云边白酒,4月6日当日,副食店将32瓶酒送至婚礼现场,婚礼后,余3瓶酒未喝完、5瓶酒未开封。婚礼次日,有宾客向赵先生反映白酒的口味不对,赵先生立即自行买酒进行了对比,并于当日致电12315反映情况。4月9日,经武汉市青山区公平交易局委托,湖北白云边股份有限公司对剩余5瓶未开封的酒进行了鉴定,结论为属假冒白云边公司产品。

  2013年9月27日,武汉市青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被告副食店违反商标管理规定为由,对其罚款4816元。2014年4月,赵先生曾到被告处要求理赔,被对方拒绝。庭审中,被告陈述其白酒系从某业务员处进货,是否正规渠道不清楚,白酒可能不是十二年白云边,但是真白酒。

  由于已经有27瓶白酒在婚礼上被消费掉,对这27瓶白酒进行鉴定已经客观上不可能,法院认为,被告作为销售者就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销售的白酒是真实的十二年白云边白酒,但被告不仅没有提供证据进行证明,还自述不清楚进货的渠道是否是正规渠道,被告甚至知道所进的白酒可能不是十二年白云边白酒,因此推定原告已经消费掉的27瓶白酒也不是十二年白云边。法院确认,被告应当按32瓶白酒对原告进行赔偿。青山区人民法院于日前判决,被告青山区某副食店应当退还原告货款2816元并加付一倍赔偿2816元。(记者万勤 通讯员杨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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