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民在超市买到过期商品 超市方称怀疑其是职业打假人
●超市方称怀疑其是职业打假人●市食药监局已介入调查
周小姐买到的咖啡商品,过期日期为2016年2月20日
昨日,市民周小姐致电本报投诉称,2月22日,她在东区家乐福超市购买名为“旧街场”品牌的咖啡,其中一包竟已经过期,随后又买到一瓶过期的酸奶。“对于我买到过期产品的事情,家乐福不出面也不回应,一毛钱不赔,一个拖字诀,态度很差。”周小姐气愤地说。
昨日下午,记者在长命水长逸路一家五金店见到投诉人周小姐。周小姐在家乐福所购买的过期咖啡和酸奶放在五金店送货的车上。从周小姐提供的购物小票上记者看到,她于2月22日16时58 分在超市购买了2份3合1 榛果味白咖啡,商品号9555076301212,1 份三全草莓水果汤圆,2份鲜健酸奶,商品号6907853001182,合计128.90元。记者从周小姐所提供的未拆封咖啡商品看到,该商品的过期日期为2016年 2 月20日,在商品的封条上,还有“临近保质期食品,请在保质期内食用完毕”的字样。
“一开始我只是以为运气不好买到了一包过期的咖啡,就想去超市要个说法,但超市工作人员的态度非常不好。怕超市方将其他过期产品下架,不承认售卖过期产品这一事实,我们就又买了4包同一个牌子的咖啡,以及一瓶过期的酸奶,留作证据。”周小姐说,超市方面曾提出,愿意向其赔500元作为补偿,但自己并没有接受这一提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超市应该向消费者赔偿10倍的金额损失。”
对此,记者联系到了东区家乐福超市负责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张小姐。张小姐表示,整件事情还在进一步调查跟进中,但超市方面怀疑周小姐是职业打假人。
张小姐称,在调查中发现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周小姐所购买的商品,与超市财账上所登记的商品进货日期、进货批次对不上号,怀疑周小姐购买的商品有问题。
目前,市食药监局也已收到周小姐方面的投诉,已经介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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