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
1月12日讯,国务院办公厅12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加快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积极推动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促进监管方式创新,保障消费安全。意见提出,到2020年,追溯体系建设的规划标准体系得到完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国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基本形成,初步实现有关部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互通共享;食用农产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稀土产品等重要产品生产经营企业追溯意识显著增强,采用信息技术建设追溯体系的企业比例大幅提高;社会公众对追溯产品的认知度和接受度逐步提升,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环境明显改善。意见总体上从统一规划,分类推进、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多方参与,合力推进、挖掘价值,扩大应用、完善制度,强化保障等5大方面提出了着手加快推进我国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意见明确了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主要农业生产资料追溯体系建设、稀土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等6大门类。其中,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追溯体系建设备受关注。意见强调,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责任主体和流向管理为核心、以追溯码为载体,推动追溯管理与市场准入相衔接,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追溯管理。推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运行。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肉类、蔬菜、中药材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地区,要大力创新建设管理模式,加快建立保障追溯体系高效运行的长效机制。意见强调,围绕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等食品,督促和指导生产企业依法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原料供应环节延伸,实行全产业链可追溯管理。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进口乳粉等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意见明确,结合追溯体系建设实际需要,科学规划食用农产品、食品、农业生产资料、稀土产品等的追溯标准体系,确保不同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过程通查通识为目标,抓紧制定实施一批关键共性标准,统一数据采集指标、传输格式、接口规范及编码规则。意见明确,建立完善政府追溯数据统一共享交换机制,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有关部门和地区可根据需要,依托已有设施建设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经营企业、协会和第三方平台接入行业或地区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意见明确,支持社会力量和资本投入追溯体系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新领域。支持有关机构建设第三方追溯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吸引企业加盟,打造追溯体系建设的众创空间。探索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追溯体系云服务平台,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追溯管理云服务。意见明确,推进追溯体系与检验检测体系、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对接,打造严密的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链条。发挥追溯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作用,创新质量安全和公共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实施产品全过程智能化“云监管”。构建大数据监管模型,完善预测预警机制,严防重要产品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风险。充分挖掘追溯数据在企业质量信用评价中的应用价值,完善质量诚信自律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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