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监管
该《办法》明确禁止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使用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使用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严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病原性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以及在食品中掺假、使假,以次充好、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如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应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目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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