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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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六家店食品中添加罂粟壳 涉刑事犯罪

2016-01-28 09:5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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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报了一批35家涉嫌违法添加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在这些大大小小的餐饮店中,经查其经营的食品中含有罂粟碱、吗啡、可待因、那可丁、蒂巴因等罂粟壳成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表示,会加强对火锅店、麻辣烫、炸鸡店、拉面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添加罂粟壳、罂粟粉等非食用物质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

  涉及上海6家餐饮

  这35家餐饮经营单位中,安徽省宿州市周黑鸭宿蒙路口店、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老铁烤鱼、重庆市合川区小沔镇有名面馆等5家已被移送公安机关并已提起公诉;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蒋家牛肉板面馆、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宜线宏小吃店、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小唐卤味城; 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孟公山里娃粉面馆等20家被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滇南福喜小吃店、西城区谢世荣炸鸡店、北京胡大餐饮有限公司、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梧田成全小吃店等10家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在涉事餐饮单位中,含有上海地区的六家:金山区加鑫饭店、金山区友芹食品店、金山区张堰镇泰山村董吉凯大排档、闵行区圣贤饭店、金山区古莲路南京汤包馆老鸭粉丝汤;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原烧鸡公火锅店。

  添加罂粟壳涉刑事犯罪

  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关于“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的规定。按照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餐饮服务单位中,已有多家被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犯罪侦查。

  餐饮服务单位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要严格落实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制度,确保所购食品原料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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