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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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牛肉滥用食品添加剂 华联超市被判十倍赔偿

2016-01-28 09:50:3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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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购买的酱卤肉食品违反规定添加焦糖色,王女士将北京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终审驳回超市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超市退货、向王女士返还货款并支付十倍赔偿的判决。

2015年3月21日,王女士在华联超市分别购买了17袋某品牌老汤浓香酱牛肉,秘制醇香酱牛腱和浓郁五香酱羊肝,共计695.20元。三种食外包装配料表中均含有食品添加剂(焦糖色)。(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

王女士说,她了解到食品添加剂“焦糖色”的使用范围不包括酱卤肉制品。涉案产品属于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不安全食品,她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超市退货退还货款并赔偿其十倍金额。

华联超市辩称,涉案食品本身是酱制品,符合焦糖色的使用范围,符合国家的相关安全标准。超市出售的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没有退货、退款义务。十倍赔偿的前提是食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并且销售方在明知产品本身存在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进行销售时,销售方才应承担责任,故不同意王女士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华联不服,上诉至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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