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百乔公司近2000公斤食品过期 遭勒令停业
据了解,产品储存在厂内的A、B冷藏库里,其中过期的产品的多为豆制品、火锅料以及蒟蒻,计1916公斤;未标示日期计1421公斤。卫生局表示,百乔食品公司违反《食安法》规定,将裁处6万至2亿元罚款。
根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8款规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逾有效日期,不得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贩卖、输入、输出、做为赠品或公开陈列,违反者依同法第52条应予没入销毁,并依同法第44条最高可处新台币2亿元罚锾;情节重大者,并得命其歇业、停业一定期间、废止其公司、商业、工厂之全部或部分登记事项,或食品业者之登录;经废止登录者,一年内不得再申请重新登录。同法第49条第2项规定,有第44条至前条行为,情节重大足以危害人体健康之虞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罚金;致危害人体健康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一亿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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