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须提高学校食堂供餐比例
本市要求有条件的学校或新建改建学校尽量在校内开设学生食堂,使学生能够在学校食堂就餐。寄宿制学校要100%建设规范的学生食堂。参照《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指导意见(试行)》,所有食堂力争实现明厨亮灶。学校应组织校园营养师和食堂炊管人员依据《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膳食指引》合理搭配食物种类,制作味道可口、营养均衡的学生餐,满足学生营养健康需要。
按照通知要求,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知识、营养配餐、消防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培训累计应不少于20小时,食堂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应不少于40小时,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要进行至少两次考核。
新学期开学后,本市将对学校食堂开展全面检查,其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将责令整改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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