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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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过滤自来水灌装“纯净水” 卖出6000多桶获刑

2016-01-23 12:19:02 来源: 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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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短短7个月的时间里,李锋在自己小作坊里用自来水生产出售了6000多桶“纯净水”。

  1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日前办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李锋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三万元,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一年不到卖出6000多桶

  2015年7月18日下午,上海金山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某镇某村一隐蔽民宅内,有人私自生产劣质桶装纯净水。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一条不起眼的乡间小路附近找到了加工点。正在生产劣质纯净水的李锋被当场抓获,并查获生产纯净水的机器设备及大量桶装纯净水、纯净水空瓶、标签贴纸、包装袋等物品。

  从现场的环境和设施来看,这里俨然已成为成熟的地下黑作坊,现场查获的假冒桶装水和尚未粘贴的标签主要集中在“农夫山泉”、“雀巢”、“千岛湖”、“叮当”等品牌。

  依据上海市金山区计量检验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涉案纯净水中亚硝酸盐超过安全标准12倍。面对凿凿铁证,李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利用散发名片的方式招揽生意,非法销售假冒伪劣桶装纯净水共计1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以平均一桶6-15元不等的价格计算,至今已售出约6000多桶“黑水”。

  废品站回收水桶自来水灌装

  “这些水桶是我从附近各个废品站回收的,我有自来水过滤器,过滤好之后,就把自来水直接灌装入水桶中。然后盖上盖子,装上几个品牌的商标塑料封条,用电风扇吹紧,再用打码机打上生产日期,用塑料袋把桶包装好。这样就生产好了,很简单。”在看守所里,李锋向前来审讯的检察官交代道。

  之所以用自来水过滤器,李锋表示是用来去掉自来水味,他说:“经过过滤器的基础处理,一般人不容易通过色泽和味道来分辨真假品牌水。”

  “这些水的销售价格?品质有差别吗?”检察官追问道。

  “雀巢、农夫山泉桶装水单价15元,千岛湖单价10元,天使、叮当等品牌6-8元左右。其实都是自来水,只是包装不一样而已。”李锋回答。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对李锋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锋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累计销售金额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该罪名指控,判处李锋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三万元,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在短短7个月的时间里,李锋在自己小作坊里用自来水生产出售了6000多桶“纯净水”。

  1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金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检察院日前办理了这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院判处李锋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三万元,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一年不到卖出6000多桶

  2015年7月18日下午,上海金山警方接群众举报称,在某镇某村一隐蔽民宅内,有人私自生产劣质桶装纯净水。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在一条不起眼的乡间小路附近找到了加工点。正在生产劣质纯净水的李锋被当场抓获,并查获生产纯净水的机器设备及大量桶装纯净水、纯净水空瓶、标签贴纸、包装袋等物品。

  从现场的环境和设施来看,这里俨然已成为成熟的地下黑作坊,现场查获的假冒桶装水和尚未粘贴的标签主要集中在“农夫山泉”、“雀巢”、“千岛湖”、“叮当”等品牌。

  依据上海市金山区计量检验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涉案纯净水中亚硝酸盐超过安全标准12倍。面对凿凿铁证,李锋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他交代,2014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利用散发名片的方式招揽生意,非法销售假冒伪劣桶装纯净水共计10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以平均一桶6-15元不等的价格计算,至今已售出约6000多桶“黑水”。

  废品站回收水桶自来水灌装

  “这些水桶是我从附近各个废品站回收的,我有自来水过滤器,过滤好之后,就把自来水直接灌装入水桶中。然后盖上盖子,装上几个品牌的商标塑料封条,用电风扇吹紧,再用打码机打上生产日期,用塑料袋把桶包装好。这样就生产好了,很简单。”在看守所里,李锋向前来审讯的检察官交代道。

  之所以用自来水过滤器,李锋表示是用来去掉自来水味,他说:“经过过滤器的基础处理,一般人不容易通过色泽和味道来分辨真假品牌水。”

  “这些水的销售价格?品质有差别吗?”检察官追问道。

  “雀巢、农夫山泉桶装水单价15元,千岛湖单价10元,天使、叮当等品牌6-8元左右。其实都是自来水,只是包装不一样而已。”李锋回答。

  日前,金山检察院依法对李锋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李锋生产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予以销售,累计销售金额6万余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支持该罪名指控,判处李锋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三万元,在案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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