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食品小作坊监管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管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出台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对小作坊从业者的条件、申请许可等事项进一步予以了明确和细化。《办法》明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的小作坊,应先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食品小作坊应在生产区内明显位置张挂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及管理制度。
《办法》要求,食品小作坊使用的原材料应符合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小作坊生产的散装食品,仅限在本加工点销售。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巡查、抽查等方式加强小作坊的日常监管,对食品小作坊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抽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食品小作坊进行调查处理。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监管,对食品小作坊每季度应不少于1次现场巡查。(张伟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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