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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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包装改头换面迎新国标 市场或面临洗牌

2016-01-19 11:48:05 来源: 中国食品科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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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6年1月1日起,饮用水标签标识全面按照新国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19298-2014)执行。市面在售的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该国标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将分为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两类,矿物质水、蒸馏水、冰川水、负离子水等饮用水家族的成员将集体“告别江湖”。消费者若买到不合规范的饮用水,可向商家投诉,并要求更换。

  超市卖场:多数饮用水均已改头换面

  近日,记者走访长沙各大超市和商店发现,不少品牌的饮用水包装已经“改头换面”,如“康师傅矿物质水”已变为“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不过,仍有很大一部分标示为“矿物质水”、“天然水”等名称的饮用水在售。如“屈臣氏饮用天然水”、“屈臣氏蒸馏水”、等不符合要求的饮用水仍在销售。

  “现在柜台在售的都是2016年1月1日前生产的,还在库存销售期。且这些水都还在保质期内,所以还在正常销售。”超市一位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但按照新国标规定,如果今年1月1日后生产的饮用水还有各种各样的名称,就属于违规了,消费者如果买到这样的水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不过,饮用水由于名称不同,饮用水的价格差异也很大,价格从不足一元到十几元不等。如550毫升装的“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售1.5元,510毫升装的“昆仑山雪山矿泉水”要4.8元,农夫山泉一款标注适合婴幼儿的饮用天然水,一瓶1升装的要9元。

  国标进一步解读:食品添加剂需注明

  此外,细心的消费者会发现,饮用水包装上另一个显着的变化就是多了一排小字:“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

  根据新国标,当使用硫酸镁、硫酸锌、氯化钙、氯化钾等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时,需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对仅使用加工助剂(如氮气)的,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可不标示加工助剂,也不需标识“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调节口味”等类似字样。

  不过,一些企业并不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的种类、含量。如雀巢冰露纯悦饮用水,在配料表中有食品添加剂氯化钾、硫酸镁和硫酸锌,但在包装正面却找不到任何与食品添加剂相关的内容。康师傅优悦饮用水虽标注有“为口感清爽甘美,特加入矿物质类食品添加剂”类似字样,但字号非常小,位置也在标签正面的最底部。

  影响:饮用水市场或面临洗牌

  面对五花八门的饮用水名称,多位市民表示,他们买水时最多会看一下品牌,几乎不会关注水的名称,更不会细看瓶身上的各种标注,对这些不同种类饮用水的区别更是无从得知。但业内人士则认为,随着新国标的实施,饮用水市场或将面临大洗牌。

  “随着新国标的实施,饮用水市场或将面临大洗牌。”从事快消行业采购业务十余年的王先生表示,此次新国标冲击最大的应当是主打低价位矿物质水的企业。

  王先生表示,相比同规格的其他瓶装水,矿物质水因为在价格上具有优势,所以市场销量一直较大,目前我国矿物质水大概占整个饮用水市场的四分之一,新规实施后,长期以来以矿物质水为卖点的康师傅和可口可乐最可能受到冲击。

  此外,矿泉水企业极有可能从中获益,如恒大冰泉、华润怡宝、昆仑山、西藏冰川5100等,这些矿泉水企业均以高海拔无污染的水源地为主要优势,并多次斥巨资买下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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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

  饮用纯净水:是指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采用蒸馏法、电渗析法、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其他饮用水:是指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仅允许通过脱气、曝气、倾析、过滤、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以符合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但不得添加糖、甜味剂、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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