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我国鼓励实名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2016-01-15 09:32:41 来源: 大河网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据新华社电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4日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提倡实名投诉举报。投诉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或者不愿公开投诉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

  办法要求,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此外,办法还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畅通“12331”电话、网络、信件、走访等投诉举报渠道。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实名 药品 行为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观察-《食品安全导刊》杂志官方网站 © 2012-2025 食安观察版权所有

京ICP备0907530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5079, 1101055372号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融街长安中心5号楼4层403(邮编100043)

联系电话:010-88825653   18500121702

稿件查询:010-519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