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植物油建安全追溯体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指导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意见》提出,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信息记录重点包括原料验收信息、生产过程信息、产品检验信息、产品销售信息、人员设备信息等。特别是针对食用植物油常见风险隐患和掺杂造假等,提出了黄曲霉毒素控制、物料平衡等信息记录等要求。生产企业要对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如实记录,以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
同时,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可通过模拟演练食品安全问题,检验追溯体系的可操作性和存在的问题,及时纠偏完善,保证发生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
该《意见》中所指的食用植物油是以菜籽、大豆、花生、葵花籽、棉籽、亚麻籽、油茶籽、玉米胚、红花籽、米糠、芝麻、棕榈果实、橄榄果实(仁)、椰子果实以及其他小品种植物油料制取的原油,经过加工制成的食用植物油。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4-06-18)中药奶制品将纳入流通追溯体系
- (2014-06-18)肉菜追溯体系“保卫”百姓餐桌
- (2014-06-18)我国将建设肉菜流通可追溯体系
- (2014-06-18)沪8大类食品拟纳入追溯管理体系 或公示溯源信息
- (2014-06-18)食品追溯体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