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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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拟对“网络快餐”严格规范监管 被查处企业将下线

2016-01-06 10:22:43 来源: 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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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驻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被查处的餐饮企业将下线

  去年,一群穿着统一服装,骑着带有“饿了么”、“美团外卖”等字样电动车的“骑士们”在沈阳街头悄然出现,受到了年轻人的喜爱。然而近期,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在对部分网络经营快餐外卖的餐厅进行采访时发现,有些看似美味可口的佳肴却出自“黑厨房”。

  昨日下午,市政协委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袁革表示,市食药监局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规范驻沈所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确保饮食安全。

  全国多地爆出

  外卖网站有“黑餐馆”

  2015年12月18日,有读者爆料,称沈阳某居民小区内长期存在各种小吃摊,甚至一些居民看见了“商机”也将房间出租用作饭店。记者采访发现,这些经营着“麻辣烫”、“面条”等小吃的饭店墙上均张贴着“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的二维码。

  可怕的是,这些饭店不仅没有营业执照与餐饮服务许可证,而且店内卫生条件极差,后厨昏暗狭小,甚至厕所也设置在后厨内。半个小时的时间内,约有百辆次电动车从这些饭店取餐。除了沈阳网络经营快餐外卖存在“黑餐馆”外,全国多家媒体爆出各地网络经营快餐外卖餐厅鱼龙混杂。

  提供者应备案

  网售食品或被严管

  袁革介绍说,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制定了《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意见之中。草案第六十条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在平台公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供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查询。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市食药监局将整治

  网络食品交易

  袁革表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组织相关地区对提供经营快餐外卖的部分网络平台负责人进行约谈,详细了解其在餐饮单位入网审核、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解读《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要求其重新审核已经入网商家的资质和证照,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并对监管部门查处的违法餐饮企业进行下线处理。

  袁革说,2016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国家总局、省局的有关要求,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摸底调查、日常检查及督查治理力度,严格规范驻沈所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确保沈城百姓饮食安全。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方月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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