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登陆 | 注册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记忆:2015年度食品辟谣元年

2015-12-31 17:30:00 来源:

评论0  我来说两句
  近几年,食品谣言满天飞,谣言的肆意传播,不但给公众错误的食品知识,加深国民对国内食品安全的不信任感,而且被谣言中伤的企业则遭遇了沉重的打击,整个中国食品行业的形象被抹黑。 对于造谣和故意传谣者,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必须付出高昂的代价。社会各界也必须认识到谣言带来的危害,为行业的良性发展提供正能量。打击食品谣言,各方在行动。2015年,或将成为食品辟谣元年。 无论造谣者藏在哪里,律师都会找到你!

 

  拿起"法律武器" 企业辟谣一改被动姿态

  

  各种类型的食品谣言很多已经流传多时,企业虽然也进行过多种途径的危机公关和澄清,但是由于取证难、诉讼成本高等问题,采取法律行动的并不多见。

  

  今年以来,不堪网络谣言侵扰的多家食品企业纷纷主动依法维权,对谣言进行有理有据的反击,食品辟谣一改被动防御姿态。2015,有哪些企业主动出击?

  

  案例一:娃哈哈网络谣言侵权案开审 被告人当庭道歉

  

  5月28日,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网络谣言侵权案在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于秋红因在网上撒布关于娃哈哈部分产品含有肉毒杆菌并被紧急召回的虚假信息而被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起诉。

  

  鉴于于秋红在法庭上公开道歉,并主动删除发布的虚假信息,娃哈哈集团最终放弃20万元赔偿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案例二:康师傅起诉公众号侵犯名誉权

  

  8月,康师傅向上海“柯笑阳”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其转发网络谣言侵犯名誉权,索赔金额150万元。

  

  12月,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岳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康师傅起诉福州市台客商贸有限公司“侵犯名誉权”的民事诉讼案件,康师傅委托代理人表示,康师傅向被告索赔经济损失150万元。

  

  此外,微信公众号“温岭新青年”、杭州唤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因公众微信号转发相关谣言公开致歉。

  

  康师傅新闻发言人李宜霖称,康师傅迄今已在全国多个地区针对网络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提起刑事举报和民事诉讼起诉40起,索赔近5000万元。随着后续法律工作的展开,将会起诉一批恶意造谣传谣者,预计索赔金额超亿元。

  

  案例三:六翅膀怪鸡?肯德基起诉10个微信号

  

  肯德基一纸诉状将10个微信公众号以涉嫌造谣告上法庭,起诉这些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公司侵害了肯德基的名誉权,共计索赔350万元。

  

  肯德基中国业务总裁屈翠容强调,实际上索赔金额远远不能弥补肯德基由此遭受的损失,肯德基希望借此机会警告这些造谣者,做错事就必须付出代价。据百胜餐饮统计,截至2015年4月底,百胜已发现微信公众号上有4000多条相关内容,其中超过130个账号的帖子阅读数超过10万。

  

  案例四:谣言农夫山泉停产 微信号遭重罚

  

  因发布停产谣言,农夫山泉一纸诉状将名为“蜜琪儿”的微信认证公众号告上法院。

  

  今年2月,法院判决,因损害农夫山泉名誉权,该微信公众号遭到重罚:立即删除谣言文章,并在其显著位置刊登向农夫山泉道歉的声明(存续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此外,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案例五:王老吉起诉首批三家网络帐号 索赔600万

  

  网络上有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东莞饮料投毒事件,大量散布“今日一线.......投毒者为王老吉员工”等耸人听闻的谣言,大肆诽谤、诋毁盒装王老吉。

  

  6月2日,王老吉药业发布声明宣布将涉嫌造谣、传谣的首批三家微博账号和微信公众号告上法庭,共索赔600万元。

  

  案例六:宁波宣判微信公众号侵权案三生公司胜诉

  

  一篇《揭开三生庐山真面目》的文章在网络上大肆传播。三生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审理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判令该微信公众号负责人康某向三生公司书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今年8月一审宣判后,康某不服上诉。11月16日,二审法院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重拳整治网络谣言 刻不容缓成共识

  

  “造谣动动嘴,辟谣跑断腿”,这是时下网络谣言屡禁屡泛的如实写照。治谣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事关网络空间正能量的传播,打击网络谣言刻不容缓。

  

  政府部门、法律专家、行业协会、食品企业等热议防范和打击网络谣言的方式和困境。2015年,有哪些食品辟谣的最强音?

  

  中央网信办范小伟:坚决打击网络食品谣言

  

  范小伟表示,网络谣言破坏了社会的信任感和政府公信力,食品谣言等涉及广大民众的切身利益与整个食品行业发展,应坚决支持打击造谣传谣的行为。

  

  打击食品谣言要广泛动员,线上线下、多部门形成合力,行业协会、专家、食品企业、监管部门等要共同做到不信谣不传谣,第一时间对食品谣言进行澄清。

  

  他建议,要建立网络失信黑名单,将恶意传播食品谣言的网民和网站纳入黑名单,最大限度压缩食品谣言生存空间;对于屡次制造、散步重大食品谣言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依规予以严惩,形成震慑效应。

  

  国家食药监总局王铁汉: 共建社会共治格局

  

  目前食品安全工作依然面临复杂的环境和诸多的困难:一方面我国食品产业经历了长期粗放式发展,产业基础较为薄弱、法治和诚信意识淡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滞后等问题日益凸显。另一方面,食品安全问题与民生密切相关,容易成为各种民意表达的出口,甚至成为个别群体攫取名利的工具。

  

  食品安全谣言处于网络谣言传播第一位。要积极培育市场化、社会化的多元力量,引入辟谣联盟等众筹机制和新媒体手段,畅通科学权威的传播渠道,推动食品安全网络环境健康发展。

  

  食品谣言治理“乏力”困局:政府缺位、误导信息占上风

  

  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君石指出,目前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仍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政府缺位,政府风险交流的时效性和透明度仍较差;

  

  二是权威专家因担心被断章取义不愿面对媒体;

  

  三是某些媒体不经核实即发布。

  

  没有科学依据的误导信息大占上风,“结果就造成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过度担心,不利于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

  

  岳屾山:转发侵权必须承担责任

  

  知名律师、岳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岳屾山表示,网络谣言的转发者有义务核实所传言论、视频的真实性,如果构成侵权,则须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消费者对企业都有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不能捏造事实去诋毁别人的声誉。目前看,传谣者主要有三类,一是转发的人抱持好心,想让更多的人知道这种事的危害,但是没有核实也可能承担责任;二是有些人想求关注,如果基于事实转发也没问题,但是如果转发虚假的内容,在转发中又进行了诋毁,或者辱骂,或者其它的不恰当的行为,那你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有竞争对手操纵,通过这种虚假信息打击对手的商品信誉和销量,达到提升自己市场份额的目的。

  

  宗庆后:食安法实施细则应严惩造谣者

  

  宗庆后认为,谣言如此猖狂,初步分析查证主要有两股力量在推动:一是有些企业故意制造或利用谣言来攻击竞争对手,明目张胆搞不正当竞争;二是一些网络平台经营者故意制造爆炸性谣言来吸引公众关注。

  

  他建议:在《食品安全法实施细则》及有关司法解释中,对打击谣言的条款细化;公安部门应简化办案手续,对网络谣言案件早立案早调查;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平台应承担更多责任,对谣言散布者采取及时删帖、封号等措施。

  

  中国食品辟谣联盟成立

  

  为进一步推动食品网络环境健康发展,新华网联合全国有志于维护中国食品形象、关注食品安全、净化网络环境、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社会正气的食品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媒体及行业工作者,共同发起成立中国食品辟谣联盟(CFRA)。

  

  9月29日,中国食品辟谣联盟公布第一期食品谣言榜。经相关协会和联盟专家团审核,“玛卡是‘壮阳神药’”“吃小龙虾等于吃垃圾”等5个网络谣言入选首期食品谣言榜。

  

  “治谣”行动在路上

  

  营造健康的食品安全网络氛围,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

  

  打击食品谣言,监管不放松,企业要自律,全社会跟进食品安全科普,已成共识。集各方之力,打击网络谣言刻不容缓,“治谣”行动正在路上。

  

  2015,打击食品谣言,还留下什么样的问题有待来年破解?

  

  思考一:“证据公证”成网络谣言维权关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司法标准,以及《刑法》第246条第1款关于“诽谤罪”的规定,都可为受谣言侵害企业提供法律支持。

  

  然而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企业往往受到“证据采集及认证”、“谣言制造者主体难以认定”等困扰。

  

  思考二:名誉权侵害如何算?

  

  "每条每次800元的价位,如制作成头条的话价格会更高,但不保证阅读数量和转发数量",利用微信公众号传谣已呈现公司化运作趋势,背后则清晰呈现出一条各家微信运营公司借谣生利的商业模式。

  

  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法律缺乏对企业名誉权侵害的合理量化标准,造谣者只需付出极小的经济代价,就能重伤企业声誉,极大助长了造谣者的嚣张气焰。

  

  思考三:食品安全科普亟待加强

  

  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会加剧信息传播的不顺畅,进而滋生谣言和消费者的不信任感。而当前消费者对食品行业整体的不信任感则加剧了这种“信息真空”。

  

  如何结合互联网的特点与受众习惯去智慧、主动地沟通,努力取信于民?食品安全科普亟待加强。

  

  思考四: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履行难

  

  在“互联网+”的时代,对平台责任的规制问题仍是一个核心的问题。目前,对第三方平台的责任认定与如何追责仍是难题,如何在“不侵害权利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同时,有效地监管、限制网络谣言的传播,也并非易事。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表示,相比微博,微信的辟谣难度更大。微信朋友圈相对较为封闭,监管并不容易,因此微信上的很多谣言仍会反复出现。

  

  思考五:娃哈哈们起诉了,受伤的农民呢?

  

  企业发起了网络食品谣言索赔,必然会对那些靠传播谣言进行营销的运营公司产生震慑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压缩食品谣言的生存空间。

  

  值得忧虑的是,对于普通农民而言,他们显然不具备企业的各种资源和能力,他们的利益又应当如何维护?

微信关注

相关热词搜索:记忆 年度 食品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

食安中国 Copyright © www.cnfoodsafety.com 2012-2015 版权所有 海淀分局网络备案编号:1101085079,1101055372京ICP备09075303号-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39号万地名苑2号楼504室(邮编100039) 联系电话: 010-88825653 业务咨询:010-8882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