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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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总局:41.9万户餐饮服务单位实现“明厨亮灶”

2015-12-27 18:31: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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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的特点,自2014年起部署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开展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截至2015年11月底,各地实施“明厨亮灶”的餐饮服务单位已达到41.9万户。“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采用隔断矮墙、透明玻璃幕墙、视频显示、网络展示等方式,将餐饮食品的加工制作过程公开展现给消费者,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在餐饮业推广实施“明厨亮灶”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在餐饮安全监管方面转变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的有益尝试。2年来,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紧密结合辖区监管实际,积极谋划,勇于创新,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明厨亮灶”工作。
  
  一是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将监管工作与地方党委、政府民生工作相结合,把餐饮业“明厨亮灶”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惠民生办实事项目,作为地方政府或食品安全办的食品安全年终考核指标,全力推进。
  
  二是将高校园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作为重点地区,将学校食堂、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重大活动接待单位和大型以上餐馆等作为重点单位,先行先试,逐步扩大“明厨亮灶”工作覆盖面。
  
  三是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出开放式、橱窗式、视频式、网络式等多种“明厨亮灶”实现形式。部分地区在推行公示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的同时,积极推行公示原料采购情况。
  
  四是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明厨亮灶”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引导公众消费,积极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五是注重强化与教育、旅游、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配合,将“明厨亮灶”工作与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建设改造、旅游景区建设、美食街(城)建设和餐饮业发展规划等紧密结合,实现了部门间工作的有效衔接、相互促进。
  
  六是将“明厨亮灶”工作融入到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等创建活动中,借势助推工作的开展。
  
  通过推进“明厨亮灶”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到了进一步落实,加工制作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后厨脏乱差的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初步实现了餐饮安全监管由“他律”向“自律”、由“被动”向“主动”的转变。同时,公众的社会监督意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得到了进一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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