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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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行政告诫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

2015-12-26 16:39: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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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25日发布通告称,食药监总局对9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撤销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

  据介绍,这9家企业为楚雄老拨云堂药业有限公司、合肥迪尔医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郑州韩都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抚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甘肃泰康制药有限责任公司、辽宁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州博凯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陕西百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省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食药监总局指出,新修订的广告法于今年9月1日颁布实施后,仍然有少数企业无视法律法规的要求发布违法广告,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隐患。这9家企业产品的广告违法情节包括: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

  食药监总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将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督对象,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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